家裡雙親開車跟對方機車發生擦撞,維修金額不大約6000元,我們想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責任歸屬應該是我們七成對方三成(警察口頭先說),因為機車行修好就急著要錢,還說保險公司沒賠錢下來前,車輛放在他們那邊要付保管費
對方機車車似乎也不願意先出錢拉車,我們的保險公司理賠員也沒有很積極,叫我們自己去跟機車車主談
家裡雙親其實也願意自行負擔全額幫對方先出修車費以利交車,但是好像又變成保險公司那邊便宜行事了。
請問現在應該要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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