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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子女保險理賠問題

狀況是車子掛媽名下
但是車子我爸跟哥都會使用
前陣子親戚又不慎駕車撞傷人,賠了不少錢
所以我爸很重視這方面的保險

車輛保險於12月底即將到期所以要續保有特別問個問題
究竟車主的家屬開車肇事的話第三人責任險(非車體險)有無理賠
保險員的答覆是第三人責任險無法理賠,要另外列名
以至於保費多了三.四千

在我印象中被保險人的家屬不需特別列名也可以開車
肇事也可理賠
我爸是有提到保險員說今年規定有改...
保險公司是明台產物

故上來請版上專業人士可以代為解答嗎?
感謝~
2016-12-06 20:41 發佈
firefighter wrote:
狀況是車子掛媽名下但...(恕刪)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是賠對方人損和財損啊...不賠自己的...
保自己人是乘客險..
不要想太複雜...
至於怎麼改到時候再說吧...
你們問的問題很模糊..看也有看沒懂?...
保險員當然也是回答得很模糊...
p12

firefighter wrote:
狀況是車子掛媽名下...(恕刪)

印象中,第三人責任險(體傷/財物)的理賠是不管車輛駕駛人是否為被保險人及其親屬的。 只有車體損失險有類似的追償與否規定。
建議你跟保險公司的官方服務電話直接求證。
或是直接貼保險單內容給大家看看亦可。
抱歉~我來詳細說明
第三人責任險體傷部分,非財損
今天車主是媽媽,爸爸是車輛使用人,哥哥偶爾回家才會用車
一般來說我哥只要經過我媽同意就可以開車
萬一不慎撞傷人的話,除了強制險的基本保障外
有加保的第三人體傷險,應該可以理賠對吧?
保險員卻說我哥要列名在車輛使用人名單裡,不然撞傷人是不理賠的

以往其他家保險公司,車主的親屬不是已包含在第三人責任險被保險人的定義裡面
為何要再額外列名在使用人?
第三責任險又不是甲.乙.丙式車體險有限定駕駛保費比較便宜的規定,並不需要列名吧?
p111222 wrote: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當然...(恕刪)


第三人責任險有體傷跟財損,也有保人的,是保事故對方的人
你說的乘客險是保障我方車內除了駕駛外的乘客,不是路上行人、摩托車騎士、或對方車內所有人

我文中是指我方車以外的人
firefighter wrote:
第三人責任險有體傷跟...(恕刪)


既然保險公司的服務專員都這麼說了...
那您就多保一些吧..
p12
保華南的吧,不管是親戚,朋友,只要經過車主同意都是有理賠的
摘自網路.我的保單也是這樣-

*第三人責任險(體傷)*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之責任。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之責任。

被保險人之定義 本保險所稱之「被保險人」,其意義包括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 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而言: (一)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或其家屬。 (二)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三)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
所以哥哥有.
-----------------------

車體損失保險條款(甲式、乙式、丙式均相同)

本保險所稱之「被保險人」,其意義包括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

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而言:

(一)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

(二)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三)經本公司同意之列名使用人。

-----------------
保險人之配偶、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

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
所以哥哥都在保險範圍內.

不屬於一.二.才要保列名使用人
.或保車體損失保險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保險.

p111222 wrote:
既然保險公司的服務專...(恕刪)

多保一些我幹嘛發問...
看你對於第三人責任險的定義也不太清楚,您留言有修改過喔! XD

tnutem wrote:
保華南的吧,不管是親...(恕刪)

印象中每一家都是車主同意即可,怪哉
firefighter wrote:
印象中每一家都是車主...(恕刪)


對啊!若有誤當然要修正呀!
俺說的又不一定正確!只是憑印象而已
感謝您的指正!
最後..你自己還是要查證正確與否!
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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