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是車子掛媽名下
但是車子我爸跟哥都會使用
前陣子親戚又不慎駕車撞傷人,賠了不少錢
所以我爸很重視這方面的保險
車輛保險於12月底即將到期所以要續保有特別問個問題
究竟車主的家屬開車肇事的話第三人責任險(非車體險)有無理賠
保險員的答覆是第三人責任險無法理賠,要另外列名
以至於保費多了三.四千
在我印象中被保險人的家屬不需特別列名也可以開車
肇事也可理賠
我爸是有提到保險員說今年規定有改...
保險公司是明台產物
故上來請版上專業人士可以代為解答嗎?
感謝~
第三人責任險體傷部分,非財損
今天車主是媽媽,爸爸是車輛使用人,哥哥偶爾回家才會用車
一般來說我哥只要經過我媽同意就可以開車
萬一不慎撞傷人的話,除了強制險的基本保障外
有加保的第三人體傷險,應該可以理賠對吧?
保險員卻說我哥要列名在車輛使用人名單裡,不然撞傷人是不理賠的
以往其他家保險公司,車主的親屬不是已包含在第三人責任險被保險人的定義裡面
為何要再額外列名在使用人?
第三責任險又不是甲.乙.丙式車體險有限定駕駛保費比較便宜的規定,並不需要列名吧?
*第三人責任險(體傷)*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之責任。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之責任。
被保險人之定義 本保險所稱之「被保險人」,其意義包括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 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而言: (一)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或其家屬。 (二)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三)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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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哥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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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體損失保險條款(甲式、乙式、丙式均相同)
本保險所稱之「被保險人」,其意義包括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
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而言:
(一)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
(二)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三)經本公司同意之列名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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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之配偶、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
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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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哥哥都在保險範圍內.
不屬於一.二.才要保列名使用人
.或保車體損失保險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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