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我在Lupo-party平台賣車給邱先生他很積極也很快匯款給我因我在花蓮所以將車主聯及車主影本隨拖車北上單純地相信邱先生會過戶但上個月未驗車的罰單來了我有告知他 他傳訊說會給我錢而上上週燃料稅催繳單來了我怎麼找邱先生就是找不到請問大家若找不到 我有何自保的方法呢?請問有人認識這位邱楊棋先生嗎?邱先生現在電話不接(打不通)臉書訊息都不讀我只有他的電話及臉書專頁而已
汽機車過戶只是一兩個小時的事情。(自己辦)怎會變成這樣複雜!另外,影本是無法辦理過戶的!要雙證件印章,如本人無法到場須有本人雙證件印章與委託人雙證件印章。所以你的條件就不對了!車子被拖走也很奇怪?現階段,將所有證據保存,電子通聯的證據力量很薄弱到派出所報案處理看你過戶流程本來就有問題,可能是蓄意你有報案,才有紀錄,當天過後的罰單才可以不繳(有證明可以申訴)警察受理後會打電話給對方請對方到場說明或協調!報案別亂加油添醋,直接說明你的過程,所有細節要說明,就算自己的錯也要寫進去!要解決問題,別捏造假消息造成其他的問題!祝你盡快解決吧!
有有有 wrote:別在那亂教 本來...(恕刪) 車還在樓主名下但對方已失聯,是避不見面,或死是活誰知道?但車仍有罰單出現本就可以合理懷疑車已失竊報案求真相,何來亂教?會有啥法律問題?(錯誤方式,看看笑笑就好)
小宸宇 wrote:車還在樓主名下但對...(恕刪) 消基會中區分會前主委桑銘忠律師表示,中古車買賣,賣家最好在收完錢,再點交過戶交車,避免遭到買家詐欺,上述個案蘇女確有詐欺之嫌,張女可依法提告詐欺,逼蘇女出面還錢或還車;至於汽車仲介雖沒追討責任,但有義務提供資訊,協助張女尋人,未來甚至應出面當證人。桑銘忠也提醒賣家,因為雙方確實有買賣行為,在尚未找到車子之前,切勿向監理單位掛失或向警方報失竊,否則反而將吃上誣告官司。這樣夠不夠清楚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070525/350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