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減免的問題~~

想問一下 貨物稅減免好像只限於二等親才可以
那如果是我的親叔叔然後同一戶籍
這樣他的車報廢我可以享有5萬補助嗎?
2016-08-07 19: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貨物稅 問題



賦稅法令條文

名稱:
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零章【】 第零節【】 
內容:
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2月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4513900號令、經濟部經工字第10504600560號令訂定發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貨物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五(以下簡稱本條文)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產製廠商:指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稱納稅義務人。
二、進口人:指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納稅義務人。
三、中古汽、機車:指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及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
四、報廢:指汽、機車登記所有人依法令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核准登記之廢車回收業者申請廢車回收,及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車籍報廢。
五、二親等以內親屬:指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姻親。
本辦法所稱出口,指運銷國外。
本辦法所稱同一戶籍,指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登記所有人與購買新車登記所有人,於新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日,設定住所於同一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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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不行
熱血~ wrote:
想問一下 貨物稅減...(恕刪)

現在已修法為二等親內,但不用同一戶籍
如不在二等親內,那沒有資格條件

可以先將舊車過戶給你,等你持有1年後再去報廢
a0215b0726 wrote:
現在已修法為二等親內...(恕刪)


如果我這個月過戶然後明年3-4月訂車(馬3不知道什麼時候會交車)
這樣來得及享有5萬補助嗎?

熱血~ wrote:
如果我這個月過戶然...(恕刪)

你至少要持有舊車1年

如還沒到1年,可以先買新車
舊車可以在買新車後"6個月內報廢"也可以

但報廢舊車時,一定要持有舊車1年
所以你可以算算時間符合條件就行
請問您為什麼不考慮用父母親的名字領牌呢

假如買現金 可以補助款下款後再辦過戶

i-ives wrote:
請問您為什麼不考慮用...(恕刪)


那如果用媽媽的名子也可以嗎
不過媽媽跟爸爸已經離婚這樣可行嗎

熱血~ wrote:
那如果用媽媽的名子...(恕刪)



不行喔
因為爸爸身分證配偶欄沒有媽媽的名字(沒有親屬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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