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車的買賣契約上註明哪些事項會比較保險?

因為最近車子要賣,估了幾家車行都不是理想價
自己去賣又麻煩而且也不好賣,但經由朋友介紹朋友的朋友有在賣車(他是像中古車的牽猴仔)
就是他沒有開車行,他是會跟人買車然後到處開去他認識的車行看車行要收嗎,
或是他有認識的客群想買他就開去給他看,他就是賺車主跟買車的人中間這差額。
然後開去他家車庫給他鑑定,然後談出來的結果是我把車放在他那寄賣
先簽買賣契約,他先給我我出的價格的3/2(類似訂金),然後把車跟鑰匙放他那(車先不用過戶)
然後等他找到買家之後,我再去辦過戶同時他給我剩下的3/1的錢
然後可在買賣契約上註明,車沒賣出的期間,若有車損由他負責
我想問一下簽哪種的買賣契約法律效力比較強,還需要註明甚麼
因為我不認識他,雖然是開到他家車庫給他估車
但總還是有點不放心,但是因為我實在沒甚麼時間自己賣,去估了幾間車行價錢都不滿意
我朋友是說,反正他會先給我3/2的訂金(而且又不用過戶),也簽買賣契約了
而且也算是認識的,真出甚麼事他也跑不掉,竟然他有把握賣高就讓他賣了吧
所以想來問一下,我買賣契約上還需要註明甚麼事?
2016-07-19 18:2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買賣契約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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