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我今年1月10日左右到展示間訂購壹輛全新汽車給老婆開
並且告知業務我有壹輛約17年的舊車要辦理政府補助伍萬元貨物稅
業務告知可以代辦報廢程序
隔天晚間把舊車開去交給業務處理
並將行照、車鑰匙親手交給業務
隔了約3個月
汽車公司先行撥款伍萬元給我
4月中旬左右
業務傳訊息通知審核沒有通過!!
原因是舊車持有未滿一年(差80天滿一年)
告知我要歸還這伍萬元
從頭到尾我跟我老婆當初談論買賣的時候
業務【完全沒有告知】舊車要持滿一年
業務也沒有拿出任何舊車報廢申請補助伍萬元的相關文件
所以我們也沒有簽名蓋章等
想請問各位
業務是不是有要告知詢問消費者的義務?
當初法條還沒有很完整
既然要幫客戶辦理
應該要比我們還要了解遊戲規則才是吧?
交新車當天還收了我代辦舊車報廢手續費1000元
也是事後才用手寫收據給我
將舊車交給她的時候也沒說要收代辦費
當然她幫我們跑腿辦理報廢
給人服務費是應該的
我也很願意支付這筆費用
但業務事先不告知
實在讓人很無言.........
離題了
汽車公司有意要提告我們
我們應該是要走法律途徑解決嗎?
先謝謝各位提出見解
若要鞭我~~~請溫柔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