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車禍賠償,對方是行人在走班馬線,因天黑未注意有行人,結果對方住院八天,未骨折,但需換藥復建約三個月,100%是我方肇責,對方請求精神賠償3個月的薪資,因保險公司認為對方薪水很高(有扣繳憑單),一個月15萬元,保險公司不想付, 和解失敗,其它方面的賠償無意見,現在檢察官已起訴,很擔心法院判傷害,要多付易科罰金的金額,請問這方面該跟保險公司如何談要求賠償對方?如果保險公司不付,說要等判決書下來才肯付,那我繳保費不是繳心酸的嗎?我可以投訴保險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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