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事故完整影片
※ 06/07 更新目前狀態
小弟昨天(2016/06/03)下午 17:55分左右,在國道一號南下19.8公里處,當時時速大約60~70公里左右(行車紀錄器有時速顯示),被後車追撞,影片大概如下:
(發生追撞片段)
https://www.facebook.com/andy19910823/posts/1168072346545838?notif_t=like¬if_id=1464965102008955
(完整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T7IoutQIVo
車子剛牽2個月,有保乙式險,對方是Wish,應該有好幾年了,
車禍沒多久,警方來到現場,畫了現場圖以後,就到國道分隊做筆錄,
因為從影片看,很清楚誰對誰錯,警方本來希望我們息事處理,但後來對方一直覺得是我惡意故意緊急剎車導致追撞,
於是,就不用息事 改用一般車禍事件做筆錄。
這台車是我和未婚妻買的車子,名子是買我的名子,但因為我和未婚妻平常都要從基隆開車到士林上班,現在沒有車子以後,變成我和未婚妻倆人都需要來回通勤,加上未婚妻是醫院護理師,每天都要很早到,因此部分通勤路段一定要搭計程車才能趕得上七點上班。
大概試算一下交通費用
妻部分:
如果通勤,每天6點就得出門至市區搭9006至士林,得趕上6:20分以前的車子才能趕上7點打卡,從家裡到市區最早一班公車是6點發車,因此不太可能趕上,這段路就得搭計程車,車資一趟約150左右;9006一趟59元。
因此未婚妻的部分每日來回一趟約 150*2+59*2=300+118=418元
我的部分:
在南港上班,計程車部分可以一起和妻子搭,所以不用計算,但車資(42*2)+ 捷運(25*2) 84+50 = 來回 134
一日我們兩人的費用約552元,車子車廠說要等端午連假後才能牽,所以大概7天後才能牽車 7*552 = 3864元。
車子我們大概一個禮拜加一次 一次大概加500元,扣除本來應該支付的油錢與過路費 大概還要多支出3千出頭左右的費用。
這部分,我們能主張賠償嗎?另位,我未婚妻的部分也能一併主張賠償嗎?
另外,保險公司有說,如果責任歸屬是對方付全責,我就不會有出險紀錄,但麼保險公司要怎麼認定肇事責任歸屬?
各位前輩,依照前面影片來看,這責任歸屬的部分我有需要負責任的地方嗎?
還有,在處理這類的車禍上,有甚麼地方要注意的嗎?謝謝
----------------------------
補充:
未婚妻後來有說,開不到三個月的新車,被這樣一撞變成事故車,是否可以要求 變成事故車後的折損呢?
這部分保險公司是否可以一併代位求償呢?
另外,這樣跟對方要求,是否會影響我乙式險的出險呢?
------------------------------
06/04 09:52 補充
關於占用內車到部分的澄清,我已經上傳包含前面的完整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T7IoutQIVo),這部分大概可以說明我沒有故意占用內車道,在前面路段,我都有保持在速限左右(除非前面車子慢下來),但在後面路段,因為內外車道的車子都已經慢下來了,這時候也不好切至外車道,怕造成後面車子的困擾,因此就只待在內車道了。
------------------------------
06/07 07:40 更新
感謝各位網友的建議,每個人的留言我和我未婚妻都有看到,無論是支持還是批評 亦或者給予建議的 我們都很感謝各位願意花時間來幫助我們,也有許多熱心的網友私訊來給我們們許多寶貴的建議,真的很感動。
跟各位報告一下最新的狀況,昨天抽空聯絡的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也初步從專員那邊知道了我們應該是沒有責任的,在這裡我和我老婆也放了心中一個大石頭。另外,在電話裡頭,我們也依照網友的建議,和解書的部分只同意和解車子維修的部分,至於其他衍生出來的費用有請專員幫我們註記是不和解的。也就是說 交通費與折舊費,我們將會要求對方賠償,相關的方法,也會參考網友們提供的建議與方法去嘗試,另外我們也請朋友的爸爸(律師)給我們一些專業的建議與必要的協助。
我知道,要求這些求償需要走很長又很麻煩的一段訴訟時間,會讓我們堅持要這麼做的原因有以下:
第一,對方的態度,這部分,除了他在做筆錄時一口咬定我是惡意煞車外,甚至還覺得他的車子傷得比我嚴重,所以他認為我應該也要賠償他的損失。而且,當我們在警局提起關於代步費用的問題時,對方只是一再迴避,甚至想拍拍屁股走人,因此在當下,我和我老婆就已經決定要和對方求償相關費用,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會捍衛自己該捍衛的權益不可。
第二,這台車是我和我老婆一起存錢買的車子,我們都還很年輕,因此買這台車時我們花了很多心力和時間,才買下它,這台車也是我們人生第一台的車子,如今,因為對方的疏失,加上非常差勁的態度,讓我們剛牽新車的喜悅因此蒙上陰影。我們不是想趁機敲詐,當時我們也說了,非必要所需的交通費用,只要有收據實報實銷,都希望對方能夠吸收,但對方不但不願意,還把一切都推給保險公司...。
(說到保險公司,理賠專員在電話上還說,對方和我是保同一間保險公司,專員也電話詢問了對方出險的意願,結果對方根本不願意出險,原因是他認為他沒有錯....換句話說,他在警察局一直說的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根本是推託之詞。最後理賠專員也無奈的跟我表示,他不知道為什麼對方這麼想不開...既然這樣不願意出險,只好法院見了)
綜合上述原因,我們決定捍衛自己的權益,無論結果是好是壞,都不是我們的重點,重點在於賭一口氣,不因為我們年輕,就認為我們好欺負。 (PS.對方還是個出家人。)
這幾天,我們會開始依照網友的建議,開始收集相關單據,包含交通費的收據以及去申請車價折損的鑑定等,後續如何,再和各位報告。
要後車出險除非他有保第三責任險財損,如果他只保強制險的話無法賠你車損(他要自付全額)
要舉証的都必須要有單據。
對方懷疑你什麼都沒關係,你有影片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