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通過到現在也有一段時間了
網上百家爭鳴也出現許多說法,
因為最近有買車也確定會將舊車報廢,
那目前出現幾個問題想請教了解申請流程的大大,
1.買車時業務告訴我,申請舊車報廢貨物稅5萬元補助必須由車商統一申請,
所以業務告訴我交車後把舊車開到他那,統一由車商協助報廢,
但我在網路上有看到資料是說可以自己到環保署認證的回收場報廢,
再將報廢證明文件給車商辦理即可,
請問有人是這樣成功申請的嗎,
因為我怕如果直接拿報廢文件給車商,
是否有理由拒絕申請的可能?
2.目前報廢車子名下在我,
新車購入人會掛在我媽名下,
但我媽跟我戶籍不同,
最近有看到新聞寫"舊車換新車減稅 放寬不限同戶籍二等親適用"
想請問確實開放不同戶籍二等親適用了嗎?
其實會這樣關心也是怕到時候業務說非同戶籍無法申請之類的。
想請版上先進能替小弟解惑
所以業務告訴我交車後把舊車開到他那,統一由車商協助報廢,
但我在網路上有看到資料是說可以自己到環保署認證的回收場報廢,
再將報廢證明文件給車商辦理即可,
請問有人是這樣成功申請的嗎,
因為我怕如果直接拿報廢文件給車商,
是否有理由拒絕申請的可能?
必須由車商統一申請-->沒錯
交車後把舊車開到他那,統一由車商協助報廢-->不一定 但有的廠牌(例如Ford)由進口車商辦理報廢會先給5萬;若自行報廢,就要等到政府退給進口人後再退給購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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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報廢車子名下在我,
新車購入人會掛在我媽名下,
但我媽跟我戶籍不同,
最近有看到新聞寫"舊車換新車減稅 放寬不限同戶籍二等親適用"
想請問確實開放不同戶籍二等親適用了嗎?
其實會這樣關心也是怕到時候業務說非同戶籍無法申請之類的。
想請版上先進能替小弟解惑
這只是新聞而已
讓我們看看現行貨物稅條例怎麼寫的吧
第12條之5
III 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二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規定。
除非真的修法通過 否則還是依照現行規定較妥
toyota和馬自達~~
我岳父買車,我名下的車報廢,岳父和我屬於二等親,不同戶籍是否可辦理~
toyota回覆我說,公司正式條文寫姻親不算,直系血親才算,所以不能辦理~~
馬自達回覆我說可以辦理,但在買車前先遷戶籍,然後由公司統一報廢,即可~~
現在我很混亂,我還是等星期一上班日再打去國稅局問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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