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後的處理相關問題

各位大大貴安
小弟我在4/10凌晨約1點左右,在蘆洲的永安大橋上準備往台64的匝道開,剛進入往新店的匝道後前方有一台貨車突然停止並倒車,撞了我的車頭後就繼續往前開走了,我當時在他後面按住喇叭跟他跟了約500公尺左右,因為水箱被撞破引擎過熱的警示燈亮起我就沒再追了。

後來警方透過行車記錄器循著車牌找到駕駛,駕駛的保險公司也連絡我說會把修車費用全額付清(約19萬),並告知我說他們近期會寄和解書來給我,希望我簽完名寄回後我就可以去領我的車了。

目前進度就到這邊,因為車子沒有買保險,所以我原本想說對方有幫我把修車費付清就好,可是後來我家人跟我討論說我這樣平白無故被人家撞,新車變事故車(2015/10購入,目前跑6000公里),而且撞的又是車頭引擎那部分,家人說萬一現在修好,沒開多久又出狀況要算誰的?

想問問各位大大,像這樣的狀況我跟怎麼處理?
一般這種狀況對方幫我付清修車費就好了嗎?


2016-04-15 15:58 發佈
人沒受傷,基本上就是這樣。

你可以做到的部份就是去車廠,

了解一下車損的部份有多少地方,核對一下明細,能換,該換,該修的全都要修。

也好在對方有保險,若他也沒保險,我看不大可能要到這麼多哦。


能不能要到更多?? 能!!!

事故車,車價減損。(需要估價事故前後的行情價差)

修車期間代步車費用。(租車、或交通費單據)

這兩項要去找當事人橋
1.通常會跑都是有原因的... 當然也可能是沒注意啦
不過看他事後態度 大概都能知道 聯繫不上 不出面的 就八九不離十了...

2.事故單上 如果沒註明有受傷的話 只算逃逸 基本上也就 賠錢了事 頂多加張罰單
如果想玩他 或跟他聊聊天 去看個醫生 跟警察直接說受傷 要告過失 (一個月內 超過得自己跑法院)
通常對方會比你還急... (刑事肇事逃逸-要有受傷) 之後慢慢聊了...

不過 很多事情不是【法律】能處理的 見好就收 才是 不然要是碰上些不理智的也很麻煩...
PS 簽了 和解的 那就不用看了 直接收工PASS 了
傳說棕的熊 wrote:
因為車子沒有買保險...(恕刪)

真厲害!新車竟然沒有保車體險,真強。
和解書千萬不要簽,先去警局告對方毀損,待車輛維修完畢後再徹告,這樣子對自己比較有保障。

傳說棕的熊 wrote:
各位大大貴安小弟我...(恕刪)


怪哉..沒報警

怎麼沒有肇事逃逸這條
買現代車心臟要夠大粒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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