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看到有些專家或文章提醒:許多「自售中古車」都是車行或掮客假裝車主的假自售,「假車主/假自售」最主要是想規避合約責任及逃避後續問題。(另假自售尚有:增加銷售或吸引買家……等可能。)
但中古車總還是會有「汽車領牌登記證」?上會有原車主之聯絡資料,因此即使新車主或新買家因疏忽忘記要比對賣車者之身份是否與行車執照,相同而被蒙蔽及騙成?
但若假自售的中古車,真的發生問題或詐騙?只要找得到前一手車主是賣給哪間車行或哪位買家?那不就還是找得到車商或掮客嗎?這樣假車主假自售不是反而更是罪加一等及事態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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