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我舅舅在板橋開車跟人發生追撞
對方急煞外加我舅舅沒保持車距,雙方都有錯
對方後車箱全毀,我舅舅的車子前面半毀
接著進入兩方的保險公司處理程序
我方保險公司估算出確定要賠償對方的金額後
對方傳簡訊告訴舅舅,說我舅舅的保險公司理賠額度不足,要我舅舅親自跟他聯繫談論賠償
但是我問過舅舅的保險公司專員,他說舅舅的額度是有夠賠償對方損失的(專員說我方賠償額度有75萬,對對方則須賠償15萬)
專員是叫我們不必理他,一切都交給他們去處理
我和家人們實在搞不懂是怎麼回事?
對方能知道我方的保險額度嗎?
為何他認定我方保險不夠賠,要我舅舅親自再賠錢給他?
不理他的話會怎樣?
我覺得如果還有什麼要談的?第一關不是要跟保險公司說嗎?如果還要出來見面,那也是要出來調解的時候的事吧...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