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6 我跟竹東這個店家買了一台四輪沙灘車過了兩個月我還拿不到車子 昨天去跟他說我不買了一直重複著說著 今天是我不買 不是他不賣單據上沒註明交車日 然後開始裝死不退款最後鬧上警局 在警局員警好說歹說勸他他當下也說要退款 結果一離開警局 我以為他要領錢給我結果丟下一句 我沒錢就烙跑了所以我又回了一趟警局請求協助最後他們建議我自行蒐證 所以我又跑回去跟他談判一次附上錄音檔以下經驗分享
連版大都退一步賠3000元了新車瑕疵應該要他換一台新車誰會願意新車就有修過還拖了那們久既然警察都無法處裡乾脆找消保官處理如果再不行是我我會先把10000元訂金就放著不管反正我不讓你交車店家尾款也收不到又要放著那麼大的4崙沙灘車站位置還有店家訂車應該在固定時間內也要將貨款付給製造商吧利息錢看是老闆倒楣還是我倒楣到時候有錄音證據店家應該會走法律途徑看法官如何判大不了就法官判消費著要付清尾款也沒差老闆要求多支付利息錢就反制他我也沒收到貨品損失向店家要求賠償搞不好法官就判都不要付對方利息錢那消費著還是只有損失就是買的新車居然有瑕疵還沒開就要花長時間等待修理如此而已 出口怨氣也好不過從對話內容局部片面聽下來我個人覺得版大被老闆和你娘欺負了證明了人善被人欺 馬善被人騎
買賣糾紛若無刑事(施以詐術…)的疑慮,警方本就無權介入,願協助就很值得讚賞向消保官申訴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法,畢竟可依法裁罰,又若十萬以下能依一造請求,不必苦等對方回應買東西本來就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至於什麼交不交車,利不利息,又是另外討論的範圍用手機回覆僅能盡量精簡,希望版主的糾紛能快點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