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於2015/11/18跟高雄市三多營業所交一台toyota camry 2.0
我們是在11月初下訂的,很誇張的是營業處居然交付一台5月份出廠的車,我們家跟TOYOTA買了起碼4輛車過從沒想過TOYOTA營業處是這樣的,交車時是家父過去牽的,當天賣我門車的費姓營業員沒空交車,請另一位同仁代替,家父也未注意交車等狀態(家父年歲已大不會注意那麼多),出問題了,業務在未告知客戶的情況下,居然將快半年的車交給客戶。而且營業所人員認為是正常情況......

我們覺得對TOYOTA很失望,家父非常憤怒甚至氣到不想談,我們不要補償還是甚麼的,是一種感覺問題,或許有人覺得車不是才放半年而已,又不是不能開,但車放半年以上就算庫存車了,去買個新車公司牽放半年車給你,相信沒人會高興,重點是沒告知,有被詐騙的感覺,營業所目前只願意以保養的方式帶過,現在家父氣到連補償都不要,覺得不差那點保養服務。算花錢買教訓了

總公司那邊也反映過了,只說會由當地的營業所人員處理,連個屁聲都沒有,總結我們也不願再追究了,結果希望TOYOTA未來能好好教育底下並注意員工的態度!一間大公司假如做事是這樣的,我也無話可說!
PS:1.假如版友們有想去買TOYOTA要多注意高雄三多的營業員(因為那邊消費問題應該蠻多的,當場還有看到客戶在吵保險問題)
2.白紙黑字寫清楚點好,牽甚麼時候的車要多加註記(因為合約上並不會有這欄,所以依三多營業所的認知去年的車牽給你也算正
常)
3.寫這篇是希望不要再有版友消費時受騙,不是討戰文或求暖文,以上內容雖無圖佐證,但內容句句屬實,若有不實之處,本人願負法律責任。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