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發生車禍,本人駕駛汽車與機車在十字路口發生碰撞,
雙方皆是直行,十字路口有點歪,基本上是我稍微右轉而直行,
路口兩側有住宅,路口無號誌燈,我出路口時未注意到右側有來車,
對方時速也蠻快的,就煞車不及撞上我車右前輪位置。
保險公司說路權我肇責較大,今天保險公司聯絡週五和解,我詢問對方和解條件.
保險員說對方機車修理一萬五,醫療費用五千,和解條件是十二萬。
保險員說到調解委員會再談和解事宜,
本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難免煩悶緊張,要請教一下,須注意哪些事情?
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體傷死亡200萬,財損30萬。
現有疑問,正常狀況下,如上敘述十二萬,保險公司會全額理賠嗎?
如果保險公司的立場與對方條件有出入,我需負擔差額嗎?如不能達成和解共識,我可以有什麼作為呢?
麻煩大家解惑了,謝謝!
我無肇責
我腳骨折打鋼釘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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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包括回診掛號計程車費(有單據),1個月看護費
全都是對方的強制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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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個月後談和解
修車對方第三責任險財損全付(無折舊趴數)
和解金
計程車保險最高30萬,保險公司全付超過一些司機付
(過程對方保險公司完全不囉嗦)
貼 wrote:
8月底發生車禍,本...(恕刪)
車禍如果沒有嚴重的傷亡,
通常就是民事上的糾紛,
民事通常以賠償實際損失為原則,
損失包括事件本身和附帶損失,
以及精神損失,
但損失的請求必須要有根據或證明,
不是憑空描述,
保險公司通常依照法律責任賠償受益人損失,
若你有保第三責任險,
受益人是對方,
因此保險公司僅就他的賠償義務支付對方價金,
如果和解金不高於賠償義務,
就僅依和解金支付價金,
如果和解金高於賠償義務,
不足的部份就是當事人要負責的賠償義務,
合理的和解可以談,
不合理的根本不用理他,
這方面可以詢問和參考保險公司的看法,
上民事法院沒什麼大不了,
據實陳述就行了,
不是太嚴重的傷勢根本就沒什麼好請求的,
判賠不了多少錢,
如果還有部份過失的話就更不用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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