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責任險,全名是:第三人責任保險乘客體傷責任險附加條款
條文是:「要保人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加保乘客險後,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乘客受有體傷或死亡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所以條件有二,1. 依法應負賠償責任。2. 受賠償請求時。
而一般理賠程序是和解 --> 調解 --> 訴訟,假設前述肇責比已確認
Q1如果乘客是駕駛的朋友或親人,程序是不是變成1向駕駛賠償請求2和解不成立3調解不成立4訴訟判決書才能理賠?縱使走程序,親人自己在調解、訴訟,場面也不好看。
Q2如果乘客是幼童且是駕駛的兒子,程序是不是變成 1監護人(駕駛自己)向駕駛自己賠償請求,如何成立?或是保險公司會直接跳過條件二賠償請求,直接協議金額理賠?
有請達人分享,感謝。
自己是駕駛人(要保人三等親內) ,朋友或親人受傷
我大概知道是....保險公司會幫你出醫療費或高額理賠...
如果朋友駕車(不是要保人三等親內),出事情保險公司會幫你出錢,但最後會跟朋友討錢
所以又多了一個免責條款....乘客免追償
所以應該沒有又向要保人討賠償錢的
以上是人的
假設
那這樣假事故出險出了5萬元
只增加保費 5千元
如果反過來討錢
應該變成保險公司額外向你討5萬元
那這樣還無聊出險幹嘛....
假設變成車子
你的錯導致別人的車修了30萬元(財損有50萬面額)
保險公司會向你討錢30萬嗎
不會!! 只有隔年增加保費
哪有向你討30萬的
如果又向你討30萬~~ 那保險幹嘛 自己領錢付對方就好了
以上是我的想法 還是有請達人解釋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