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事情是這樣,在下上星期天於國道三號霧峰交流道路段因塞車而靜停,
不料遭到後車剎車不及撞上,進而造成我的車推撞前車。
我的前車是奧迪的A1(以下簡稱A),也就是第一輛車,車尾受損。
我的車是MAZDA,第二輛車,前後收損。
肇事車輛是ALTIS(以下簡稱T),第三輛車,車頭受損。
車禍發生當時我的車以及A車皆是處於靜停的狀態,
做筆錄當下有調我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來看,
確認A車與我的車都處於靜停狀態。
我的筆錄與A車車主的筆錄都明確記載車速為0,
我的筆錄也註明了遭到T車撞擊進而推撞A車。
目前A車與我的車皆已各自拉到維修廠去進行估價,
但是問題來了,T車只有保最基本的強制險,
所以在無人受傷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車損只能自行向肇事車主索賠。
跟肇事車主聯絡後,她表示要等車禍初步鑑定出來再處理。
請教各位,我要將車子丟在維修廠等初步鑑定後,等到拿到錢簽了和解書再來修嗎?
但是若肇事車主打算拖延,那麼勢必她拖多久,我的車就得擺在車廠多久,
不但造成車廠的困擾也讓自己無車可用的時間拉長。
還是自己先行維修,待判定結果出來後再依責任分配去索賠。
或是還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式或流程,還請各位不吝賜教。
九釐米蔚藍 wrote:
但是問題來了,T車只有保最基本的強制險,
所以在無人受傷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車損只能自行向肇事車主索賠。
這種情況下,對方有沒有保險不重要,重點是你自己有沒有保車體險?
有的話,直接用自己的車體險出險修車,維修費用保險公司自然會去找肇事者要,你自己沒有肇事責任的話,也不會影響下年度的保險費率!!
自己沒有車體險的話,不管對方有沒有保險都很麻煩,交給專業的來說明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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