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的汽車邁入第六年,即將又要保險
昨天跟友人聊天,他跟我說一個觀念,請大家看看是否這樣改變保單比較好
這是我原始保單,已經保了五年
丙式車險
竊盜險+免折舊
第三責任險(每一意外事故財損50萬,每一人傷害200萬,每一事故2000萬)
乘客責任險
友人建議保單
竊盜險+免折舊
第三責任險(每一意外事故財損50萬,每一人傷害300萬,每一事故3000萬)
友人的想法是,小弟本人開車速度慢,五年也沒出過險,也沒超速罰單
友人認為丙式車險以及乘客責任險,大部分責任是駕駛本人
如果真的小弟開車肇事,友人說可以用財損去賠,傷害與事故就提高額度來賠償
整體的保費會大幅度下降
請問各位大大,對於小弟不超速的駕駛習慣,是否可以用友人的方式保險?
因為不想因小失大,自己本身對於保險也不熟,所以還請大家諫言
感謝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