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當下早就打了方向燈,
並且讓了2台原本在旁邊與後面的同方向機車先行,
之後慢慢地向右轉,
其實當下從後視鏡真的沒有看到她與她的機車
可能是對方的速度也不慢
她從右前方出現時我還真的嚇到了(如果有看到她 肯定會讓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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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2015,
上述的車禍糾紛已於8月13日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和解了
在此寫下個人這陣子的想法與轉折,
8月13日之前
其實心裡一點也不想去
因為我知道在台灣
在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是判不出車禍肇責的
因為工作的關係
所以是有時間去跑法院 加上又有一個免費的律師可以協助我
所以心裡就是有一個念頭---想去爭個肇責比例出來再來談賠償才甘心
(心想如果一審不利於我 我還要在二審 我要爭一口氣)
但是弟妹(執業12年的律師)與老婆都勸(罵)我不要浪費時間在這種事情上
~
老婆:雖然這完全不關她的事 但老婆說事情沒解決 她心理會壓力
(她對於我跟她說"我要爭一口氣"這句話很有意見 也很不屑
她跟我說爭一口氣 用在生死關頭才有用 我這種叫 意氣用事
我則回應說這是我的事耶 我和弟妹來解決就好 你完全不要管就好)
~
弟妹則是勸我說,
說這種小事(對方沒骨折也沒住院)去申請和解就好了
如果要她陪著我去(他開玩笑地說 她去調解一次的出場費一次是$5000NT還要外加交通費)
她的說法是 這種小case要是鬧到法院
在法院內遇到認識的法官與檢察官 知道我是她的大伯 她也會很尷尬
(她們律師事務所裏 有個學長的老婆就在地方法院當法官)
院方肯定心裏會罵"e04XX" 再把我們趕出去和解
弟妹有說有笑地叫我自己解決
並勸我要以和為貴
~
老婆則是一定要我去參加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我被"落"狠話)
所以我最後還是去了調解委員會
去了之後
對方竟派出5人進入會議室
而調解委員竟沒阻止
各位上網去看看調解規則
由此也可見調解委員的水準
不過我想等一下讓我不爽 我就依照會議規則趕它們出去
不然我就直接走人
剛開始對方當然是要我賠她2-3萬
當然看到對方開出的單據 我也怒了
這種場面我也不是第一次遇到
當然是要陪對方逢場做戲~雙方開始拍桌對罵
過了一些時間後
調解委員看不下去 請走了2個人
要雙方靜一靜
當然我也不想浪費時間再來一次
也會讓許多人(e.g.,老婆,弟妹,etc.)困擾
對方最後說要個紅包就好
於是小弟就付了相當於鑑定費用新台參仟元
雙方於是和解了
關於小弟一直在乎肇責 現在也成為"謎"了...
BTW
再次感謝各位的分析與建議
我現在已經改進了我開車的轉彎方式
Thank you for your 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