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被撞了 是否能向車主要求車資賠償?
之前文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7&t=4394197&p=7#55941350
目前後續就是車子進廠維修了 對方百分百為肇事者
但是我本來是因為生意上的通勤 天天都需要用到車
現在因為車子進廠 變成只能天天花錢搭計程車
之前有詢問過對方的保險是否有含車資求償
結果對方保險告知沒有 要我最後直接找車主要
問題來了 目前我搭計程車都會要求司機開收據
車子修好後要和解時我能用收據要求肇事者賠償嗎?
法律上肇事者是否一定要賠償我?
目前一天的計程車車資約1000-1200左右
請各位給點意見 謝謝
除非你先證明只有計程車能上下班
要不然還有機車,公車,火車,客運可以搭
(如果這次不是車禍維修,你應該也會用比較省錢的方式上下班吧)
那天有個人舉證天天直昇機上下班(一趟約18萬吧?我猜的)
那麼要賠錢的人不就身家都賠下去了
不過生活的不方便就看對方要不要加減補貼一點給你而已
保險公司介入的話,頂多頂多真的只有公車火車客運的錢會賠給你
前提是對方保險有賠到這些項目
曼森Manson wrote:
法律上肇事者是否一定要賠償我?
民法損害賠償分積極損害(即車輛毀損)和消極損害(即可預期收入沒了,通常指營業車)
由以下判決可得知,要先證明上下班確實沒大眾運輸係統可撘,再來看搭計程車法官會認為合理還是不合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1256號
復查,現今社會上聯繫兩地之交通工具有多種,且多具替代
性,並無唯一而無法取代之情形。原告除未提出每月租車費
用3 萬元之相關證據外,亦未證明系爭車輛與其工作之依賴
關係,且原告未徵得被告同意即另向他人租車,完全忽略被
告可代為租得較29,500元更低租金且車輛性能相同之能力,
使被告無故負擔逾其責任之金額,難認可採等語置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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