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等待前車左轉卻被右轉的公車尾巴擦撞到右側葉子板和副駕駛座車門擦撞痕跡不深板金也無凹陷.給外面的修車廠估價約5000搞定但是老闆卻走來講說車子年份過大.殘值過低保險公司不會完全理賠叫我要有自己貼錢的心理準備!問題是~~~~我不是肇事者!!保險沒法全賠的話也是肇事者該負責補貼~~~要是互相擦撞互有責任就算了但不是我造成的阿!!!!!聽到就很不爽請問板上各位神人的意見是如何
聽老闆在放屁~殘值不足5,000?對方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俗稱意外險,因版上有許多鍵盤專家喜好咬文嚼字亂吐嘈當有趣故需正名)財損至少也有50,000保額,出非他沒保?意外險賠付保額內的殘值可依標的物市值計算,或者可主張要求對肇修復財損車(我車),若事故有牽涉肇責比例亦同設定總額再攤成數,近來版上真的很多鍵盤專家愛亂教喜嘴砲,實在是看不下去才會回文,還有業代裝客人分飾兩角拼命私訊推薦自己的...回文不是順他的意就被舉報回收,也不知道管魅是在管什麼東西?有人按舉報就回收也不看清楚上下文??
殘值是報廢時的標準。修復不適用,更沒有修復零件要扣殘值的說法,損壞他人物品本來就應該"恢復原狀",恢復不了的就是賠新品。站上一堆人說零件會折舊,講的跟真的一樣;我被撞過兩次,兩次對方保險公司都是直接賠新品,哪來所謂折舊,一堆喜歡折舊說的別再誤導人了。
airzard wrote:殘值是報廢時的標準。修復不適用,更沒有修復零件要扣殘值的說法,損壞他人物品本來就應該"恢復原狀",恢復不了的就是賠新品。站上一堆人說零件會折舊,講的跟真的一樣;我被撞過兩次,兩次對方保險公司都是直接賠新品,哪來所謂折舊,一堆喜歡折舊說的別再誤導人了。 那是保險公司沒跟你算而已...你去上法院就知道有沒有折舊了零件本來就有折舊的計算,工資才沒有
說一下我的經驗。兩年前 16 年的 Tercel 上班途中,在高速公路被追撞。對方是公司車,有保險。我自己只有強制險。在警局做完筆錄,因為是被後方追撞。所以警察先開了一張紅單,未保持安全距離給對方。車子在外面的維修廠時,對方保險公司有來看。我只要求維修好,可以上下班代步即可。對方保險公司預估殘值3萬。如果修超過這個價錢,就只賠三萬。後來修到好,花了一萬五。我沒要求一定要全新的零件。有些零件,保險公司好像自行找零件來給修車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