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還要賠錢~~

小弟長輩日前與人發生擦撞

對方是個剛買車的新手駕駛

不會開車的狀況下擦撞我車側面

因兩台車都在行進間

所以就被警察和稀泥的裁決3:7...

所以我們要賠對方3成

對方賠我們七成

問題是對方新車的3成要遠高於我們老車的七成

所以反倒是我們要多賠很多

無奈只好和解各修各的加上我們另賠3000

實在是有夠悶的

被撞還要賠錢~~

這是什麼道理啊~~~~
2015-05-05 14:38 發佈
警察從來沒有裁決權的。保險該買還是要買,不要以為老車就天下無敵,台灣人普遍很可笑的觀念,遇事在上來取暖也是沒用的。
不服可以送裁決,警察給的應該只是初判表吧!來這就算我們裁決你無肇責,你還是要賠對方不是嗎?
不要讓警察決定 到底要怎樣賠 況且你自認無錯
應該送裁決...且真的要買保險

sangi3068 wrote:
小弟長輩日前與人發...(恕刪)


可以送裁決呀

但說真的該保險就保險吧

要是撞上來的是動物系車子

三成你就賠到脫褲了
sangi3068 wrote:小弟長輩日前與人發生擦撞 對方是個剛買...(恕刪)

花三千去監理站吧
之前車子被摩托車逆向超車撞 對方重傷
他們要求賠償 不然就要告傷害
去監理站鑑定 我們沒過失 完全不用賠
不過之後就馬上去保第三責任了 太驚險了
自認無肇責的話, 花個3000送裁決吧! 這就是台灣法律~
警察又不是當事人,只能看現場結果來給個意見,若兩方都同意就可以修車結案,若你覺得不應該是這樣的結論,就走其他的途徑要求賠償,但要花比較多的精力和時間,所以被撞還要賠錢,是你家長輩同意的處理方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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