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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遇過嗎?

小弟昨晚騎車.因超車不慎與對方情侶雙載機車擦撞.做完筆錄後.因對方只是擦傷.自己提出和解書和解.和解完之後.各自看醫生.但今天女方有打電話給我.因她和解書沒有簽名.只有男方簽名.她現在小腳趾附近骨折.醫生說需休養六週.她本身是護士.必須要我賠償這六週薪資.現在小弟機車只保強制險跟醫療險 .請問各位我是否還要賠女方六週全部薪資?還有精神損失?感謝!
2015-04-23 20:07 發佈
應該不用賠 你和解書有簽你的名 表示他也是願意和解吧.如果過失在於你.道義上看你能賠多少

1小榕 wrote:
小弟昨晚騎車.因超...(恕刪)


可以等初判出來不用這麼急 如果對方駕駛也有錯 她要求的賠償金額她男友也要一起賠

如果你全錯一定要賠償的話

最基本的至少要看到診斷證明、薪資證明(薪轉證明或扣繳憑單)

精神賠償無法量化 協調到雙方能接受就好

淺見

星空下的雨 wrote:
應該不用賠 你和解...(恕刪)
感謝星大回應.因女方強調她沒有在和解書簽名.只有她男友有簽.不表示她願意和解.所以才要求賠償…

魅小影 wrote:
可以等初判出來不用...(恕刪)
感謝魅大回應!是我超車不慎撞到他們.連警察都說應該都是我全錯.小弟知道這次一定要賠償.只是金額不知多寡?能否減少金額賠償…

1小榕 wrote:
感謝魅大回應!是我...(恕刪)


跟對方要求薪資證明後就能知道個大概

EX:一個月三萬 6週就是4.5萬

不過這些都是可以談的 最後賠償金額當然是協調到雙方都能接受的金額

你該注意的就只有該看得的單據就該要求對方提供

確定不能上班也要有醫生證明 骨折也要有X光片

賠償也要有依據不是對方說了算

建議不用私下談 申請調解也有第三方公證會比較好

大概就這樣吧
這根本事後在鬧吧....
那簽和解書的意義何在 法上是可以不要付 但理上...自行斟酌囉

1小榕 wrote:
小弟昨晚騎車.因超...(恕刪)

1小榕 wrote:
小弟昨晚騎車.因超...(恕刪)



她準備要敲你了...
不如看看初判結果如何再決定?
兩個人都受傷的話,只有男生簽,女生沒有,她的要求在法律立場上是站的住腳的。
只是小腳趾附近骨折就得賠6週薪和精神賠償,有點多,請對方拿診斷書出來,再申請調解試試,假若金額可以跟對方喬,而雙方都接受的話,私下和解不是件壞事,真的獅子大開口,就上法院有個合理的判決吧。
不知樓主是否有受傷?小擦傷、黑青也可以,去拿個驗傷單,對自己會比較有利,即使是您過失比例較大,也比較有談判的籌碼。
請問和解書是在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寫的嗎?

基本上和解書要有調解委員的簽名蓋印章及調解會的印章才有效(調解成立會送法院)~

對方情侶雙載..乘客也算是當事人..所以女方(乘客)在和解書上是必須要列上去並且簽名的!

你說女方沒有簽名(和解書的效力可能就有疑異)!

這個部份就可能要走法院..但是法院應該會退回調解會調解

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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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目前代理調解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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