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有優先性,依其成立之先後而定,但債權原則上一律平等(普通債權),至於有擔保之債權、租稅債權(稅捐稽徵法§6 I、II)、工資債權(勞基法§104)則為例外。
所謂權利車,係指已設定動產擔保抵押或附條件買賣登記之車輛,債務人因未清償債務,為躲避債權人取回擔保車輛,而私自將車輛遷移、出賣、出質、移轉、抵押或為其他處分。故已經被銀行設定的車輛,銀行的債權有優先權。
通常權利車都是跟銀行貸過款再流落當舖,所以債權第一順位在銀行,銀行有專人在找權利車,找到車就歸銀行,所以才會有貼牌避免被銀行找到車輛的做法,但是貼牌又有被沒入牌照或扣車的風險,只要遇到一次,這輛車行同廢車,當鋪業者大肆宣傳貼牌「只違規、未違法」是沒錯,但是貼牌的違規動作一但被抓到,足以讓這輛車無法上路;其實開權利車,便宜相對就是麻煩事多,就看個人的選擇了。
權利車的使用及應注意事項:
1.權利車的所有人是原車主,若有欠款問題,銀行及監理機關會依法強制執行扣車,民眾買到所謂的權利車,其實沒什麼太大的權利。 若購車時車商未交附原車號牌時,讓渡書上記得簽載為憑。
2.保險:只能投保強制險,無法投保一般商業汽車保險,發生事故之理賠負擔高。
3.汽車檢驗:按時檢驗避免牌照被註銷並投保強制險,依照目前交通法規的規定,車輛均需定期檢驗,若未接受定檢的話,經過半年公告期後,大牌就會被註銷,註銷後被警察攔檢時,車輛就會被移置保管(就是扣車),被註銷牌照的車是不能投保強制責任險的。
4.避免被銀行找到之貼牌問題: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二條第五項"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10800元罰鍰
及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二條第七項"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者。":處牌照、號牌吊銷之。
故這輛權利車及借出之牌照車,除了罰緩以外,都還要被吊銷牌照,需繳清兩輛罰款才能再辦理領牌(領牌需檢附車籍資料);所以,若權利車重新辦理領牌就麻煩了,需要經過銀行的同意才能借出車籍資料(可能嗎?)。特別注意:使用吊扣車牌、吊銷車牌或繳銷車牌者上路,均會被扣車。
5.被銀行找到車子:購買權利車小心被不肖當鋪業者或出售人裝上尋車GPS,這些人會秘密通報尋車業者把這部車抓回去,WHY這麼做?因為有有尋車獎金可以領。
6.罰單:雖然違規罰單是寄給原車主,為安全起見,還是乖乖上網查一下,該繳就繳,別搞到因違規等因素被公路監理機關裁決逕行註銷該權利車車牌,繼續上路的話連車子也會被查扣,一但查扣保管,要領回就麻煩了。
7.查扣之領回:
除了"拼裝車輛"、"已報廢"是得查扣沒入外,還有下列狀況會被查扣保管,但會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
a.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者。
b.使用註銷之牌照行駛者。
c.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者。
d.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仍行駛者。
重點是,你只是權利人,不是所有人,至此,沒辦法領回該車,就是玩完了。所以,別被註銷或吊銷很重要。有一種領車方式是持駕照、繳納罰鍰收據、當初保管收據(或領回通知單)及行車執照委託代領,但需要原車主委託書(原車主應簽名及蓋章),附原車主及你自己的身分證,可是,當舖賣你車的時候,頂多只有附原車主的身分證影本,有沒有辦法領回就看管理機關了。
總之,都已經開到會被查扣了,代表這部權利車已經玩到被註、吊銷了,就算領回來,開上路被查到,還是得重覆罰款跟扣車的命運,重新領牌又困難重重,這樣真的很累。
8.遭違規拖吊之領回: 一般上來說,利用( 貼牌車 ) 的行照去領車即可 , 其實在繳納罰金時只會核對車主身份並不會核對車型 , 而領車出關時 , 管理人員只是核對單據上車號。另新北市政府之規定為:"被拖吊車輛如係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之車輛(權利車),使用人領車時除須提供使用證明文件(讓渡書等相關證明),並比照領車規定之相關程序,始得領車離場。"
9.失竊處理:一定要報案,拿貼牌車的行照及權利車行照、讓渡書、流當證明報案,雖然車子找到警察可能不會通知您去領回=>[會通知原車主],但是責任歸屬最重要,以防竊賊拿權利車去犯案連累自己。
10.稅金一樣要繳:每年四月與七月的燃料稅與牌照稅是跑不掉的。
a. 按時繳納稅金:牌照不會被註銷。
b. 堅決不納稅金:牌照會被註銷。
牌照被註銷=玩完。
結論:
只要權利車貼牌在路上被臨檢或違規且被發現貼牌,被警察告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二條第五項及第七項,那麼就是(罰款)×2+(牌照、號牌吊銷)×2=玩完了。故如何利用兩輛顏色相同、年份相近的車輛來互相掩護,才是重點,如此才能較有效蒙混過關,但不代表運氣永遠這麼好。
問題是,什麼車子可以讓人愛到...擁有兩部?稅金跟罰單也不能少繳...有義意嗎?
這又違背了當初貪便宜買權利車目的,so...買權利車的人,真的有討到便宜了嗎?
並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