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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ua0907 wrote:
文看起來好像真有那...(恕刪)
車行業者......
人都很NICE的...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一定是被告了才會寫道歉
樓主當初爭議就是3.5V還是Q版的問題
個人覺得也可以解釋成認知不同或溝通誤會
樓主卻PO文說人家誠信怎樣怎樣
又沒實際交易
被告也不意外
如果是有交易而且買到調表的~事故車~問題車之類的
你PO文~~就算他告你也難成立(以善意發表可受公評之事)
不過用這種方式來維護所謂商譽
沒用的
谷哥大神這麼厲害
過去的足跡搜尋一下就好了
記憶猶新的這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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