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報修23500元的修車費
保險公司和我求償7成約16500
當初對方的碰撞範圍是右前

紅色是小弟我 藍色是對方
但對方的報價單有修到
左後葉子板 板金800 噴漆6600
左前門皮 板金5000 噴漆6600
後保險桿拆裝 板金1850 噴漆6050
之類非砰撞範圍

可是金額和23500又對不起來

這個是起訴狀

初步分析研判表

當時的行車路線
當時小弟我要去上班(過年時期車多)
該路口是有5個路口的 而我要從三民路往三民路(在外側車道) 對方是三民往五權(在內側車道)
而機車當時根本擠不進去內側 然後有一台垃圾車也是一樣往三民的方向 然後我跟在他的右後方
但是垃圾車開過去之後 我就被對方給撞到了 對方視線被垃圾車擋住 做筆錄其實根本不知道當時時速多少
而我白癡回答50 所以多一個涉嫌超速 雙方都是錯誤的車道

那個車道機車根本擠不進內側 很危險的路口
後天要去調解 請問大家有什麼看法
第一次遇到車禍 什麼都不懂 家人也是...
去申請主次因會不會比較好
可是已經超過6個月了
102/02/14發生車禍 兩年的追朔期是怎麼算的呢?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