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為何車商發票要開四張:
1月17日(營業人為A汽車有限公司,有監理所的戳記)
1月19日(營業人為A汽車有限公司,有監理所的戳記)
2月3日(營業人為A汽車有限公司,無監理所的戳記)
2月14日(營業人為B汽車有限公司,無監理所的戳記)
最讓我覺得奇怪的是,B車商還把四張發票COPY下來,要我在上面簽名證明發票我拿走了,第一次拿發票還要簽收......
是否有大大可以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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