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知道可能會被砲但事情發生了還是要解決
小弟本身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在今年1/9晚上發生車禍(我追撞前車)
然後打電話給保險公司
結果保險公司回說我的保險在去年12/27就到期了
重點是我完全沒收到要續保的保單
也沒有收到保險公的寄任何的信來通知叫我續保
(去年也發生過一次一樣的事情~~還是我打電話過去問才出單寄來給我繳錢
而且繳了錢後的生效日居然是從我的合約過期日再起算~~並不是重新出單的日期)
我知道沒有自己注意保險到期我也有責任
但我想問的是~~這樣保險公司有沒有責任~~是否有算違害到我的權益呢??
有沒有可能還是可以請保險公司負部份責任呢??
要麻煩專業的大大給我指點一下~~感謝
要砲我的也請小力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