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疑問

強制險為政府規範的必須強制保的

那這筆錢是否是保險公司收取手續費,其餘保費繳為國家收存?

如果~同時有保第三責任險

發生事故後,可否要求保險公司使用第三責任險.而不使用強制險?

2014-10-21 11:0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責任險疑問
我要大叫一聲 wrote:
強制險為政府規範的必...(恕刪)

首先 金融與保險的中央主管機關 為金管會

強制險都是保險公司賺取費用以及負責賠償 不是政府幫你賠

所以保費當然不是給政府~~

至於政府如此規定強制保險 有沒有圖利他人(保險公司) 阿災

第三責任險的發動 在於你的強制險不足額

通常有保第三人的 如果賠償金額超過 強制險保額的話

幾乎都忘記強制險的存在 吸收掉居多

因為第三人畢竟還有賠車損

如果強制與第三都保相同保險公司

發生事故後的賠償(對人)

強制險給付實支實付的收據(這個沒爭議)......

第三責任則給付精神賠償工作損失之類的..

可以這樣解讀嗎?

又或者我兩間保險保不同間...這樣賠償時會有問題嗎?

我要大叫一聲 wrote:
如果強制與第三都保相...(恕刪)



第三人責任險是為了彌補強制險不足的地方。車禍發生輕者只是理賠個幾十萬,
重者可能傾家蕩產。
這時就很需要第三人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是
理賠車外的人,不會賠車內的人,如果有需要可以加購
駕駛人傷害險、跟乘客險
,這樣才可以保障到車內跟車外的人
。而且第三人是要自己有肇事責任才會賠
,今天肇事是對方的原因第三人責任險並不會發動,無法獲得理賠。


開車不是自己很小心就好,有時候疏忽一下事故就發生了。
一生中會開車的時間長達三十年,如果有個一次不小心撞死人理賠金至少要400萬。
對方是殘廢,理賠金都是天價少說1千萬起跳。


生效順序
強制險==>> 超過 ==>> 第三人責任險 ==> 超過==>好像有"超額責任險"
強制險保護別人,

任意責任險保護自己~~~
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人身及財損)都是賠對方

賠自己是加保駕駛人及乘客險
以及車體險(甲乙丙式)
謝謝各位的回答,我表達的不夠清楚

我現在想問的是賠償對方的問題

如果發生事故,對方已經接近康復要談保險

就已人體的損失來談,不包含財產物品

那麼理賠的醫療精神工作看護等....

強制險限制為20萬 應屬實支實付?

也就是說只能賠償有單據的醫療

精神工作看護等等損失

強制險會理賠嗎?還是只要合理強制險都可談

我要大叫一聲 wrote:
也就是說只能賠償有單據的醫療

精神工作看護等等損失

強制險會理賠嗎?還是只要合理強制險都可談
...(恕刪)



>>>

這部份受害者的對象是加害者

而保險公司只會依實際上的受害者的損失在保額範圍內去補償

當然保險公司也有一定的RANGE可在收據範圍外 , 多賠一些

超過的部份 , 加害者就要決定要不要自己出


要 , 事情就順利解決

不要 , 受害者會循二方面進行

1.對加害者提起刑事告訴 , 此部份保險公司不會介入

不管你被判幾年 , 易科罰金多少 , 都不干保險公司之事


2.對加害者提起民事訴訟 , 此部份保險公司可以代位出庭

原則上法院怎麼判 , 判決確定後 , 保險公司都會在保額的範圍內給付


所以保險一定要保足

但最重要的還是要開車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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