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日被追撞,起因由貨櫃車(A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撞到小貨車(B車)後,B車再被推撞到我車子的左側,經現場處理的員警表示,A車要賠償B車跟我的車子,我方無肈事責任。
我想問的是,我有富邦保限額車險,保額10萬元,免自負額,在我已經先開去原廠並辦出險的情況下,如估價結果未超過十萬,理應由保險公司先幫我修車後;再根據事故判定報告跟A車保險公司求償。但如果超過十萬的話,我就想不到會是怎麼處置?
會先由保險公司付10萬,剩下的我先出?還是先由保險公司出全額,再等判定結果跟A車保險公司求償?
又或者是什麼也不動,等判定結果出來,再讓A車公司來付錢修車?
我知道問保險公司最準,等明天白天再問看看,能不能請有經驗的大大分享一下,謝謝。
will86828 wrote:
依我的經驗會用到代位...(恕刪)
謝謝大大分享,如大大所說,就是因為不想花太多時間處理車禍理賠問題才會買車體險的。
今天去車廠拿車上的東西,順便問了一下估價修車金額,約八萬多,
所以最起碼會在保額內,不用擔心超額的問題了。
will86828 wrote:
依我的經驗會用到代位...(恕刪) ...
而且雖然你無肇責,但使用代位求償也代表某種程度上的出險
你投保公司對你的無事故基數仍會歸零
所以你原先應該逐年隨著保險年數下降的保費也會重新計算
修理費的部份,保險公司會替你全額支付
接著保險公司會向你(假設你有肇責)或對方追討不足的部份
這段話完全違背無肇責跟代位求償的精神 ..

如果這是你的保險專員說的, 他不是唬你就是專業不足 ..

我自己就有用車體險先出險再由保險公司進行代位求償的經驗, 完全不影響來年的無肇事減費係數.
如果你不是無肇責, 換句話說, 有部份或一定比例的肇責, 那當然就是有肇責, 所以無肇事減費係數當然就不能持續打折, 保險公司會依肇責比例向你追討回來先代墊的修復費用.
另外, 無肇事減費係數最多只能追溯三年, 不是無止境的一直減費下去 ..

沒事多騎車, 多騎車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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