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買賣糾紛

請問......
若合約上業務自己寫上
1. 雙方合議車價
2. 買方補2000元選貼隔熱紙~ 635S, 能量黑
3. 終身保養總價85折
就以上三項, 沒有其他任何贈品

五月初訂車到現在快要交車時業務主管才打電話來說原業務已經離職,追問才知上個月離職
(後來問那個離職業務, 因為主管後來反悔這個單, 他才所以離職的......人家的家務事這我就不考究了)

換這位業務主管接手我的案子...因為當初合約的車價太低, 且保養上來說, 連他身為該汽車員工都只有拿到九折, 因此無法做到保養85折
這位業務主管希望雙方各退一步把這事圓滿. 因此最後車商還是雙方合議車價, 隔熱紙免再貼錢, 但保養只能給到9折且不含工資.
還被威脅如果合約內容沒有商量好, 恐怕無法交車

車商業務不就代表公司嗎?
合約書上的內容可以不履行?

怎樣做圓滿讓雙方都好?

2014-08-20 18: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新車買賣糾紛
我之前開三菱去保養..一般人是95折.員工是真的才能9折..因為每次去保養結帳時..接待都會跑來問我.為何我車號電腦一打下去是9折.我回他:我也不知道

另外你的9折不含工資..是工資不打折..你別誤認為是不算工資..現在人都在玩文字遊戲
看看是公平會或者是消基會吧!
rlife wrote:
請問......若合...(恕刪)

rlife wrote:
請問......若合...(恕刪)


看交車期限有沒有註明,如果合約上有註明那就是期限到請他們交車

業務代表公司,而且合約雙方都簽名送出去了那就是生效

期限到不交車就退車請他們付違約金,看誰比較難看

保養幾折已經不是重點,被威脅無法交車才是讓人重視的地方

全台灣不是只有他們在賣車,一間公司的信譽跟做事方法如果只有這樣,

不買也罷,要是我被這樣威脅,我就直接嗆他,不會跟他客氣了
隨然我在2002年後就沒再開三菱的車
但2002年以前,我在三菱保養是85折(我不是三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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