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天租了一台A1上台北辦事情
結果在一次等紅燈的時候
引擎熄火後放煞車再急踩油門
結果駕駛座底盤就開始出現嘎拉嘎拉的聲音
想請問發生這類事情的時候
租賃公司會做何種處理呢?
我一整天駕駛無大腳無碰撞
合約上寫的車輛若發生損毀,租車人同意賠償金額最高以新台幣8000元為限,(不包含車輛維修期間之營業損失,最高以二十天為限)
由於明天就要還車了~懇請有經驗的大大講一下自己的經驗,謝謝
正常來講車體無毀損情況
底盤未撞到突起物還產生異音
代表機械問題居多
反而是沒你的事,車子本質上的問題
除非你亂排檔之類的,但雙方要舉證有難度
若沒任何人為失誤卻有故障或異音
應該是租車公司的問題
合約看一下吧!
發生異音的起頭是因為
引擎熄火到綠燈的這段時間
煞車一放就立即踩油門
然後就出現異音了....
艾維士的合約上寫著
第六條: 本車輛發生擦撞或毀損,除有不能報案之情形外,乙方應立即報案並通知甲方以原廠修護處理,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生之拖車費,修理費,車輛修理期間之租金及折舊費,應由乙方負擔,前項折舊費,以修理費30%計算,但車齡逾二年者以修理費25﹪計算。第一項情形,乙方如未經甲方許可擅自在外修護者,甲方得請求以原廠估價予以原廠估價予以重修(合約上是註明最高賠償金額8000元)
第八條: 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保管及維護本車輛,禁止出賣,質押,典當車輛等行為。如因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致本車輛損壞或失竊者,乙方除照市價賠償外,修理或失竊期間在十日以內者,應償付該期間70%之租金;十一日至十五日內,償付該期間60%之租金;十六日以上償付50%;但修理或失竊期間之計算,最長以二十日為限。前項情形乙方已照市價賠償且失竊車輛經尋獲者,甲方應即將該車輛過戶予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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