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為機車對方為逆向汽車,我方受到輕傷。
車禍後我對於身體無重大傷害感到慶幸,但對方犯後態度使我無法苟同。
感恩這樣結果,加上對方惡劣態度,因此我想給對方教訓,但我不拿半毛錢。
對方有保險我不想讓他出險了事....有保險就可以任意撞人?
所以我想問..如果我要求他捐10萬給慈善團體,不要給我,我一毛都不要拿。這樣對方保險公司還可以幫他理賠嗎?如果這樣保險還可以幫他可以我就要讓他去易科罰金,捐錢給國庫了......

還有 我有受傷因此有提出傷害告訴,如果事故鑑定我完全沒有違規,調解都失敗是不是二審後就可以讓他吃上過失上害的6個月可易科罰金刑責?(180天X1000=18萬?)(我誤會了..原來這是最高)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