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板上的大大 關於車禍問題

小弟第一次遇到車禍 有一些問題想請教板上的大大

我開車由台中台灣大道往沙鹿方向直行 走快車道 至安和路口
看燈號為綠燈直行剛變燈為綠燈直行加左轉
於是想說直接通過
當時左轉待轉區有營業大客車正打算左轉
當我開快到路口時突然有一輛車
由台灣大道往台中方向在機慢車道上直接左轉
因視角受限 所以當我發現對方時 已經剩下大約一個半車身 煞車不及
我的車頭直接撞上對方側邊(副駕駛座那邊)
對方闖紅燈且違規左轉是屬實且有證人願意做證
但是後來現場做筆錄時 警察問我時速多少 我回答他 不知道應該六七十吧
後來 車禍初步研判表出來 我居然也要負擔肇事責任
理由為 駕駛口述時速大於限速
這樣真的可以嗎?

因為那段原本限速70 後來因為台中客運BRT施工 所以速限由原本70 改為50 但是可以用我口述的方式來判定我超速屬實嗎?

煩請板上的大大為小弟解決疑惑 謝謝
2014-05-30 20:13 發佈
時速六七十是你自己承認的,你自己承認的可以反反覆覆,面對法官你講對方闖紅燈法官會不相信

承認錯誤不改是對你加分,表示你態度良好有錯也會輕判,對方就算闖紅燈你也不能撞,對方闖紅燈

和違規左轉跟你撞對方是 2 碼事不能混為一談,你可以提那就看法官自由心證判案

simonni wrote:
時速六七十是你自己承...(恕刪)


感謝大大撥空回答,那意思初步研判表那邊已經沒辦法改了嗎?

是可以依據口述來判定照事責任的,是嗎?

styleblue wrote:
感謝大大撥空回答,那...(恕刪)


證人也是口述,警察做了筆錄你簽了名,那就最好別改

隨便翻供要冒法官不相信你的風險,若是什麼錯都沒,可能法官會認為

你想躲責任,你自己承認總比法官安一個給你好,你現在是要想辦法讓

法官相信你講的,你時速快沒看到對方跟你故意去撞,結果會不同,還要

符合邏輯,你承認時速快那就講沒看到對方符合邏輯,你沒承認時速快

法官反問你為何沒看到對方,你百口莫辯露出想躲責任的尾巴

simonni wrote:
證人也是口述,警察做...(恕刪)


謝謝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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