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第一次遇到車禍 有一些問題想請教板上的大大
我開車由台中台灣大道往沙鹿方向直行 走快車道 至安和路口
看燈號為綠燈直行剛變燈為綠燈直行加左轉
於是想說直接通過
當時左轉待轉區有營業大客車正打算左轉
當我開快到路口時突然有一輛車
由台灣大道往台中方向在機慢車道上直接左轉
因視角受限 所以當我發現對方時 已經剩下大約一個半車身 煞車不及
我的車頭直接撞上對方側邊(副駕駛座那邊)
對方闖紅燈且違規左轉是屬實且有證人願意做證
但是後來現場做筆錄時 警察問我時速多少 我回答他 不知道應該六七十吧
後來 車禍初步研判表出來 我居然也要負擔肇事責任
理由為 駕駛口述時速大於限速
這樣真的可以嗎?
因為那段原本限速70 後來因為台中客運BRT施工 所以速限由原本70 改為50 但是可以用我口述的方式來判定我超速屬實嗎?
煩請板上的大大為小弟解決疑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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