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衝高第三人責任險 vs 衝高超額來cover

收尋網路資料的時候,看到一個連結

http://anlife123.myweb.hinet.net/action/product/car_1000.htm

大概就是用比較低的任意險(150/300/30),然後用超額1000去填補人傷財損的不足。

但我身邊的朋友,大多認為應該先衝高任意險

ex:有華南的(800/1600/50 超額1000),有富邦的(1000/5000/50 沒有超額,殘障單一人是4000)

我在想,是不是因為他們的富邦,殘廢加倍與超額,無法併存的關係。所以,採取這樣的做法。

但是我又有聽到說,去找富邦的業務,可以有殘障加倍與超額一起出單的可以買。

有哪一間可以同時殘障加倍與超額一起出單的呢?

2014-05-12 23: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超額 責任險
。。。。。。。。你的用意是???要肇事嗎??
500/5000/財損100,超額500,己經很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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