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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違規申訴問題

想請教懂這方面的大大, 我知超速是不對的行為, 只是想看看我這情形是否符合申訴的條件

我在一如往常的台74線開回彰化限速70, 下坡路段都會有固定式照相,
所以我都是讓車滑行快到時再降為70公里(照片超速速度95公里).
昨天收到在4/30(月底業績)被拍的超速罰單, 員警於機車道架設流動式照相在下坡路段拍超速. 這條路上的車輛只會注意到"前有測速照相的標誌"指的是前方的固定式照相, 而不是在固定式前方的流動式
這樣員警明顯有作業瑕疵嗎?!

有在那天被開單的應該不只我一人, 至少我前面那台LEXUS RX330車主比我更快應該也中獎
有像我一樣在那裏被拍到收到罰單的人出個聲吧...第一次收到超速罰單所以不知該怎麼處理, 又不想選擇默默去繳納1800的罰款, 雖然超速不對但想請問員警這樣的作業方式我們是否可以做申訴..要怎麼申訴呢? 感謝

2014-05-11 10: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申訴問題
只有認命的份...

限速70 開到90



開車 還是慢慢開就好囉
(照片超速速度95公里).

所以....你有沒有超速?
如果是我個人超速的話
我會默默繳掉啦...
畢竟就是違規了嘛
不過還是幫你google 了一下有可能申訴的機會有那些
你可以再研究看看囉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標誌牌下緣距離路面邊緣或邊溝之頂點一公尺二十公分至兩公尺十公分之設置距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測速照相儀器前至少100公尺,「應設立明顯的警告標誌」
高速公路上警車抓超速 也不會在前面擺個牌子說他要抓
警察要抓違規右轉也不會在右轉前擺個牌子說 "右轉後有警察"

沒啥好說的

caijia wrote:
這條路上的車輛只會注意到"前有測速照相的標誌"指的是前方的固定式照相, 而不是在固定式前方的流動式(恕刪)


所以標誌還要分別標示"固定式測速照相"或是"流動式測速照相"?
我被拍過,不過是自己超速,也沒什麼好說的,我就默默的繳一繳囉
如果是被警察拍到,那應該無法申訴了...

只能說以後開車多多注意路段,警察常躲的點就小心點了...
實際有超速沒被罰是僥倖
單子來了就買單吧 沒什麼好說
申訴沒過只是晚點繳

一張一桶油錢沒了
我當然知道出來玩都是要還的..罰單去超商繳完了
只是走這段路線也不是一次兩次了..偏偏這次可能運氣用完才中槍
單純覺得員警是否不應該在固定式前方標示處設置流動式且又是下坡路段
有人真的會一路下坡都頻頻踩剎車保持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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