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懂這方面的大大, 我知超速是不對的行為, 只是想看看我這情形是否符合申訴的條件
我在一如往常的台74線開回彰化限速70, 下坡路段都會有固定式照相,
所以我都是讓車滑行快到時再降為70公里(照片超速速度95公里).
昨天收到在4/30(月底業績)被拍的超速罰單, 員警於機車道架設流動式照相在下坡路段拍超速. 這條路上的車輛只會注意到"前有測速照相的標誌"指的是前方的固定式照相, 而不是在固定式前方的流動式
這樣員警明顯有作業瑕疵嗎?!
有在那天被開單的應該不只我一人, 至少我前面那台LEXUS RX330車主比我更快應該也中獎
有像我一樣在那裏被拍到收到罰單的人出個聲吧...第一次收到超速罰單所以不知該怎麼處理, 又不想選擇默默去繳納1800的罰款, 雖然超速不對但想請問員警這樣的作業方式我們是否可以做申訴..要怎麼申訴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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