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日前與他人發生車輛事故.簡述一下情形
撞擊點為我的車頭與他的右側門.無人員傷亡
有報警處理.做完筆錄.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並同時向保險公司備案.碰撞地與住居地為不同縣市
雙方皆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財損.他新安東京.我國泰產險
對方保險員隨後到場.過程中無太多言詞.彼此之間也未有爭執
因我未保車體險不適用現場派員條款.故國泰僅於電話中指導應行步驟
路口無燈號.路面無標線.然經警察提示
他車屬於支道.單黃虛線僅一車道.是我的左方車
我車屬於幹道.雙黃實線除一汽車道還有一機車道.是他的右方車
除了警察拍攝的照片及現場事故圖
我另有行車紀錄影片.清楚記錄到對方從我左側衝出而未先停或讓
事後對方當事人來電2次
先主張是我撞他所以要求我賠償他自負額的部分..我不同意
後通知說他車進廠估價中要求我保險公司去看
我車目前也送估價中.我們是互送不同車廠
我不了解自負額的涵義是?
我有請車廠先估價我的車.我同意後再處理
因我急需用車故希望能先逕行維修後再提供維修單據及照片佐證
我保險公司說原則上沒有問題
並補充估價時避開對方特約之車廠外.一般車行皆可
可自行拍下受損部位及更換之部件且力求清晰
我保險公司表示辦理出險後就由雙方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毋須像對方當事人如此主動出擊.是否確如其所言呢
我是怕漏掉步驟讓我被告刑事或民事
我有過幾次事故但都當場和解
這次弄到要出險我實在不清楚流程.且對方有保險員在場
雖無實質幫助.但對方當事人就讓我感覺姿態較高.且動作頻頻
雖然他的保險員尚未咄咄逼人..
目前我已經辦理出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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