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輛事故第三人責任險財損部分的出險流程

小弟日前與他人發生車輛事故.簡述一下情形
撞擊點為我的車頭與他的右側門.無人員傷亡
有報警處理.做完筆錄.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並同時向保險公司備案.碰撞地與住居地為不同縣市
雙方皆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財損.他新安東京.我國泰產險
對方保險員隨後到場.過程中無太多言詞.彼此之間也未有爭執
因我未保車體險不適用現場派員條款.故國泰僅於電話中指導應行步驟
路口無燈號.路面無標線.然經警察提示
他車屬於支道.單黃虛線僅一車道.是我的左方車
我車屬於幹道.雙黃實線除一汽車道還有一機車道.是他的右方車
除了警察拍攝的照片及現場事故圖
我另有行車紀錄影片.清楚記錄到對方從我左側衝出而未先停或讓

事後對方當事人來電2次
先主張是我撞他所以要求我賠償他自負額的部分..我不同意
後通知說他車進廠估價中要求我保險公司去看
我車目前也送估價中.我們是互送不同車廠

我不了解自負額的涵義是?

我有請車廠先估價我的車.我同意後再處理
因我急需用車故希望能先逕行維修後再提供維修單據及照片佐證
我保險公司說原則上沒有問題
並補充估價時避開對方特約之車廠外.一般車行皆可
可自行拍下受損部位及更換之部件且力求清晰

我保險公司表示辦理出險後就由雙方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毋須像對方當事人如此主動出擊.是否確如其所言呢

我是怕漏掉步驟讓我被告刑事或民事

我有過幾次事故但都當場和解
這次弄到要出險我實在不清楚流程.且對方有保險員在場
雖無實質幫助.但對方當事人就讓我感覺姿態較高.且動作頻頻
雖然他的保險員尚未咄咄逼人..

目前我已經辦理出險
2014-05-05 12:39 發佈
雙方皆無受傷就沒有刑事責任問題..剩餘的只是民事賠償(就是錢)的部分..

既然雙方都有保險就交給保險公司去弄吧..他們會去喬..自己好好上班..
use yourbrain wrote:
我不了解自負額的涵義是?


自負額白話的意思是車體險出險時車主自己要出錢的額度,自負額越高車主要負擔修車錢越多,如自負額3萬,修車3萬內,自己糊牛屎(全額負擔),可想而知自負額越高車主會越小心,因為車主越小心保險公司風險越低,所以保費越便宜
自付額一般只有車體險及竊盜險,不涵蓋第三人,對方車主要你負擔的是修他自己車的(車體險)自負額

沒有人受傷,已報警,就不用擔心什麼刑事責任,讓你的保險公司跟對方喬,記得所有過程儘量都留下紀錄。
聽說有家保險公司的批價很機車
還會自己拿便宜料件叫車行修

假設A車保B公司
C車保D公司

A.C互撞
B就是批價很機車...能整理就不換新..用副廠不用原廠
D則是阿莎力..都換新...都用原廠件

這樣保D公司的C車不就很吃虧
車一定被隨便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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