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的保險甲式全險金額六萬多,到期日是4/19。17號去做最後美容,然後我爸看後車體有一條小刮痕,要求維修,但保險公司說不行,說他上次有兩萬多的理賠(前車頭被人撞有報警)所以這次不給他修,請問理賠保險有這樣的條件嗎?打去總公司,接問小姐說禮拜一再回覆,但禮拜一就過期了。
如果我猜的沒錯你買的是乙式不是甲式....甲式出險基本上都會有自付額,條款是只要是第三人非善意的行為皆可以申請乙式出險不會有自付額,條款是要有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墜落物第三人非善意的行為並不在條款內但是您已經在今年度有出險過了,所以保險公司原則上不會再讓你有優賠(不成文規定)的申請還有想問的再PM我吧!!
確認是甲式全險,當初理賠還有自付金額,我爸說 要不要修都無所謂,只是說這樣保甲式全險出險過一次,第二次就說不行??感覺上是騙人拖一下過期就算了= ="順帶一提,新的保險已經買了,才五千多塊。只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以及汽車第三人責任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不會是看到新的保單覺得沒肉才這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