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在中彰路橋這路口右轉

但這路口太深呈倒U
由外車道轉角度難切
且勢必得多轉幾次才進的去
因此我們探視無來車後
稍靠近內車道再進行右轉動作
當時該路口也有輛轎車要出來
所以我們便先停住讓他
此時車身打橫停在機車道與外車道上
就在禮讓轎車途中
從後照鏡看到一輛機車雙載且速度之快迎面過來
我們眼睜睜看他直接撞斷右後照鏡
然後撞上右輪上方的板金
接著兩人連人帶車從引擎蓋上飛過去 摔車
騎車的皮肉傷
被載的較嚴重鎖骨骨折
叫救護車中途聽到他們自己車隊隨行的人在私語
某某自己也騎太快
幾個禮拜後肇事比例出來了
全部都是我們錯
肇事原因寫 未依規定讓車
我實在很納悶也很無奈
難道對方車速過快不算違規嗎...?
我們自己的車在靜止狀態下
他們還有辦法把車子撞凹一個大洞甚至從引擎蓋飛過去
我知道我們一定有錯
只是責任全部都歸咎我們真的有點傻眼...
想請問對這方面比較懂的網友們
到底這肇事比例這樣判是正確的嗎?
卡在我們開的這台車是別人的又只有強制險
對方要我們賠他們車損 還有薪水
機車是偉士牌150 評估修到好要十幾萬
然後他們這段時間還請了看護
零零總總的不包涵朋友車子維修費用
真的不知道還要賠多少......
今天看到肇事比例整個無力
想聽聽網友們的意見
再來考慮是否申請付費鑑定.......
謝謝你們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