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辦理汽車保險續保發現車體損失險只有13.8萬
明顯比同年份的二手車還低(2007 CRV)
假如發生了碰撞事故辦理理賠,修復費用需15萬
那保險公司是否可以主張只賠13.8萬現金且拿走車子
這樣我不是虧大了嗎?
還是車子修15萬,保險理賠上限13.8萬,車子還是我的.
dan_lee wrote:
最近辦理汽車保險續保...(恕刪)
車險計算方式
新車訂價第一個月折舊3%
其餘十一個月每個月各折舊2%
第一年合計折舊25%
折舊後的金額就是第二年承保時的車輛價值
接著一樣前面的公式計算
自己算就可以知道車輛殘餘價值了
至於理賠
以你所舉的例子來說
你要拿現金,最高就是殘餘價值
但是車就歸保險公司所有
你要修理,最高也是理賠殘餘價值
但是一定要修,錢是給維修廠
airzard wrote:
加選"免折舊"不就行...(恕刪)
這是錯誤觀念
加選「免折舊」只是省略前面所述的按月折舊公式
但是每年的折舊是不變
意指假設新車第一年,車輛價值就是訂價
但是第二年承保時,車輛價值就是訂價的75%計算
只是沒有所謂的按月折舊,不代表沒有折舊
畢竟免折舊保費才多少錢,想也知道不可能有這麼好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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