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7&t=2348775
為了找負責人於是搜查資料,竟然發覺高鐵旁的停車場在台南市政府都有登記資料,好像唯獨馬上停停車場台南場區(歸仁大道98號)沒有停車場登記證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dep_other.asp?id={4F234F61-0BEE-4AFE-A960-CCEFBE2073A6}

根據停車場法
第25條 前條都市計畫停車場或路外公共停車場應於開放使用前,由負責人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前項管理規範,其有關營業時間及收費標準事項,並應公告之。如有變更,亦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第37條 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六條規定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停車場登記證。
看了法規其實限期內不改正就應該停止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但看馬上停停車場網頁,該停車場至少從2012年營業到現在還是正常營業中,不知道是甚麼原因,這個限期改正又是指多久的時間,那其他停車場乖乖登記是為了甚麼呢?

下次我想慎選合法登記能當面連絡到負責人的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