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個月與人發生車禍,本身有保險所以保險有理賠,對方的修車費也是保險理賠,本想說理賠完可以和解了,現在對方說車子送修兩天沒有車子可以用,要我賠償兩天的損失,(我撞是3.5噸的貨車),兩天6000要我額外賠償給他,因我覺的沒車可以承租貨車,保險因該會理賠,自己不租車要額外跟我要求理賠,我覺得這不合理,我因該付嗎? p.s從送修到他告知已經過一個月了才跟我開口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