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底的颱風夜有事故,剛好來訊問一下各位網友,
希望有實際經驗的,或是本身與車險業務有相關的網友幫忙回答
我本身有保丙式車碰車,
颱風夜(基隆大石頭滾落那天)因為豪雨視線不佳,
在十字路口迴轉時,與對向直行車相撞,
對方疑似黃燈加速,且天黑大雨我沒看到,
不過依照交通法規的確全部肇事責任歸我,
這一點我也沒有意見
這起事故所幸沒有人員受傷,
我的車子前保險桿掉落,可以開,主要是車頭/水箱風扇/引擎蓋/車燈有點影響,
結構都還好,可以正常開車
對方,現代,應該是小型的掀背車,
左前方爆胎,左前方被撞受損
當晚因為大雨,叫警方來照相並報案,
之後警方要雙方前往派出所,因為對方爆胎,
所以他比較晚到,我先到也做完酒測等等該走的程序,
保險公司也到派出所處理好說明後離開
對方後來滿久才到,說拖吊車幫他換了輪胎殘過來,
因為時間很晚,我的部分也結束了,就跟他說後續保險公司會跟他處理,
我就離開了
對方,駕駛人並非車主,後來曾打電話給我,
說他沒車用,要求我先賠償修車費用,
我說這些請找我的保險公司,保險的目的就是在這裡
後續,駕駛人又打給我,說保險公司要等交通裁決什麼的,讓他都沒車用,
要我賠償或是負擔他的交通費用,我說這些東西跟保險公司講,
你可以跟保險公司看怎麼談
到前幾天,保險公司傳訊息來,說可以給付受領人,
我本是看看就算了,但是今天對方車主打電話來,
因為當時開車沒有聽的很詳細,他的意思是
駕駛人當時找拖吊車,換輪胎,換了2500元,
保險公司依法只能出一半,修車部分會全賠沒問題,
但是2500元保險只出一半,他希望我負擔1250元
這一點我是跟他說我要先問看看保險公司
然後我問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說才跟方講完,
對方希望保險公司賠償中間不能用車的成本跟營業損失,
保險公司說,如果是這樣就要法律處理,並且依照折舊規定,
要是對方就算贏了,把營業損失用車成本都加進去,
但是車損折舊也是要算,算起來他不會占便宜,
反而是不要請求其它,那就可以幫他車子復原
保險理賠人員說,對方到目前都沒有維修,
是今天才剛談完,對方同意不請求其它,
單純修復車子受損部分,理賠人員要我不要理會他,
因為就算去告他不會得到更多,不理他他也沒辦法
==================================
我想請問各位
1 如果對方告我,是保險公司全權負責,我不會有任何損失嗎?
該不會我還要出庭,或是搞有的沒的?
2 對方沒有保險,所以的確造成他很多不便我可以理解,
但是就因為想避免這些問題,所以我保險,
對方只要求1250元,我該當做紅包或是賠罪給他嘛?
(1250元其實不大我可以負擔,只是家人覺得根本沒必要,保險公司也覺得不需要理)
3 如果對方一直打給我,而不是跟我的保險公司聯絡,這樣對我造成困擾的話,我能怎麼處理呢?
4 我知道肇事責任在我,所以明年度的保險可能被漲價,
問保險公司人員,他們說目前不知道,目前沒法精算,
想請問,要是明年度我找別家保險,這樣可以避開有過肇事責任因而保費較高的問題嗎?
本身是第四年保同一家,過去有過車禍但是是對方肇事,
這次是第一次責任歸我的事故
麻煩各位給我建議與看法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