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停車時,不慎自撞社區路邊牆面,最後決定出險,保險公司要求要報案才有賠,所以就報警請員警至現場處理,交通和管區都有來,有丈量有拍照有畫現場圖有三聯單。
後來我發現後面的車子有撞傷痕跡,但是家人一開始撞到時已經慌了,不敢確定後車的撞傷是不是他造成的,所以當場特別詢問警察那台車的情況。
對方車子明顯有損傷,我們自己車尾是看不出來有什麼痕跡,剛好車子蠻髒的,
連灰塵都還在車上沒掉,也沒有掉漆,
警察看過之後很確定的用口頭告知我,那台車的損傷跟這次的事故無關,所以後來他沒有特別把與事故無關的其他車況寫入記錄裡,當然也不會通知該車車主。
第一次發生事故,沒有處理經驗,
老人家真的想不起來到底有沒有碰到,而且覺得如果是我們的責任,就應該要負責賠償,
也擔心如果不是我們的責任,沒有明確的記錄,之後被對方咬定來找麻煩也會很頭痛...
想請問一下警方現場的事故記錄,因為當時只是口頭告知無關,
如果之後對方車主找上來,有沒有可能翻案?改口說他當時沒看清楚所以改判我們肇事?
或是會找第三方再認定?
ps. 那台車應該是附近鄰居的,不知道是哪戶的,也好一陣子沒移動過了,不是老車,
可是車上都是髒污和鳥糞,也有其他車禍傷痕
保險方面,
我了解保險一定是根據現場警察記錄判斷賠償事宜,只是保險員來時,
我們是否該先告知他這個情況,
以免如果案件有變化,後續保險不賠或是會算第二次出險?
想請教這裡的前輩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另一個問題是撞到圍牆,圍牆有破損,這種財損通常是如何理賠?哪一方估價發包派工修復呢?
謝謝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