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買車時 所簽定的買賣汽車契約簽約的契約單註明著原始車價 什麼都沒寫,且我也已付訂金。但有另外寫一張白紙黑字。註明各項折扣(含贈品)且成交的總價(正確交車價格),雙方(買賣車人) 都有簽名。但只有一張正本 他收走,我則以照像方式留存。 (談話過程我也都有錄音)這樣對我有保障嗎?總覺得哪邊怪怪的,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嗎,煩請大大們開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