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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賣車收了訂金, 買方突然不買了!(他說寄存証信函了)

請教大家..我最近在賣自己的車子..suzuki jp ..因為車況等都還不錯..所以上週六大約有三組客人看車試車之後,要下定買車,一個週一來訂. 一個要回家拿訂金..另一個怕車賣了.就當場下訂金, 我本來要求車價的一成40000元. 最後協議為10000元. 也簡單的寫了收條, 內文當然是收訂10000元..寫明5月11日前交車..及我自己的資料及簽名...

買方要求我洗車, 清內裝, 拆測速器及行車記錄器,折價一萬,我也都同意照辦,星期四一早去電提醒時間快到了..買方要求延時..因為他原車的買賣好像有些問題.現金上有了問題.我答應到下週一也就是..5月13日再辦過戶..

但昨日晚, 買家突然來電說不買了.要我賣給另外在等的買家..要求我退還訂金..我當然否決了.買家說要找律師告我,什麼7天鑑賞期等等.叫我收存證信函.個人覺的有點氣悶..因為前些年.我賣機車..收人家10000元訂金, 但後來沒法子交車給人家..我也是賠了20000元給要買車的人..

如果訂金的收取不能做買賣雙方的保障,那收訂金做什麼? 如果不能.那我不就白痴賠20000給人家.

請問大家.我不退訂..這樣有錯嗎? 在法律上怎麼看這一件事情呢? 自己在網上查了一下..看的一頭霧水..希望有朋友可以給我解惑.謝謝..


((5月12日補充))


問題 2

i_lingcheng(163)

楊先生您好 由於本契約已取消交易 請依法將買車定金壹萬元整退給我方 (2013-05-1121:53:50)

答覆:

您好.您來看車.也交付定金.明言11日前交車.求我做車子內外的美容..要求我拆我行車記錄器及超速警報器要求我把備胎蓋裝回去.我也花錢花時間都按您所言裝回去了.請問這些所有的花費及時間,就你一聲不買了.我的損失要如何計算, 再則因為您的下定..本來要買車的朋友也因此沒買到,,我也失去了交易機會.我們的損失又要找誰要呢?如果您真的認為我不還您定金是錯的.請您進行法律行為, 以法律做公正的第三方, 如果判定我該還您,我如數還您,
一切以誠信為原則,請不要一時的衝動照成雙方的麻煩及損失.
請您不要在我的賣場搗亂.只突顯出您的無理.. (2013-05-1205:14:54)
您的文章我會存檔存證, 你再企圖影響我的賣場交易, 我將提起法律訴訟..請不要再有其它任何影響我交易的行為..如有不滿或覺得被我個人欺騙,您有各種方法可以求助.
您下訂10000元後..你的要求及我的損失我以下列出:
* 拆除行車記錄器及其攝影機拉線..(目擊者行車記錄器與車電的接續及後攝影機)
* 拆除超速警報器及其電源拉線.(電源的延長接續)
以上工車拆工共1000元.
* 車內外美容 3500元
* 後車輪蓋請朋友幫忙.
* 露天買廣告費用. 400元.
* 公司員工外出執行半天無法工作來回損失3000元..
以上我實際支出共 7900元.
只因為您的不守信用..
(2013-05-1205:37:40)
再補充一個, 在您之前的回家取訂金的先生..也因您的搶先下訂,失去了車輀的交易機會,這又要如何計算?(您當時也在.也都有聯絡訊息可查證.並不是本人杜撰,) (2013-05-1205:46:24)

更新
問題 10

i_lingcheng(163)

OK 存證信函已寄出 我將提法律程序解決 (2013-05-1211:35:07)
2013-05-10 8: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訂金 買方
人家付了訂金,你也幫他留車了,等於買賣契約已經成立,對方突然不買,等於是違約,你可以主張訂金就做為違約金,當作補償你的損失
民法第249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純就版主的陳述看來,買方是不能要求返還訂金的,除非有其他事由。

相關法條可參考這裡: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找律師打官司律師費應不止10,000元了吧!別開玩笑了!
別理他、樓主把訂金收定了就是。


5340yhc wrote:
請教大家..我最近在...(恕刪)
自己賣車很麻煩也辛苦..一堆車商假裝自己要買車..約看..約看..約看..都快不能正常作習了..
好不容易有人下了定..又取消..麻煩..另外原來要買車的朋友.也不知會不會再來看車..
又要再來一次..真是辛苦.
本來賣車一方面真的用太少.另一方面可以有多的資金給公司買設備..好再只有口頭訂設備..要不然..到時那有多出來的預算來補這個缺口..
真希望大家要買車..要想清楚.不然真是兩方都沒一點好處...勞民傷財.
5340yhc wrote:
上週六大約有三組客人看車試車之後....買家說要找律師告我,什麼7天鑑賞期等等.叫我收存證信函

親自看車又試車過就沒有七天鑑賞期的問題,消保法裡有明文
請律師寫封存證信說不定就要上萬了,我猜對方應該是要去投訴消保官吧

5340yhc wrote:
自己賣車很麻煩也辛苦..一堆車商假裝自己要買車..約看..約看..約看..都快不能正常作習了..
好不容易有人下了定..又取消..麻煩..另外原來要買車的朋友.也不知會不會再來看車..
又要再來一次..真是辛苦.
本來賣車一方面真的用太少.另一方面可以有多的資金給公司買設備..好再只有口頭訂設備..要不然..到時那有多出來的預算來補這個缺口..
真希望大家要買車..要想清楚.不然真是兩方都沒一點好處...勞民傷財.


那是你很想賣掉才會有這種困擾

輕輕鬆鬆要就買不要就拉倒
下訂金是買方對於這筆交易的承諾, 也不用擔心欲購物品被人搶走先機.
同時, 賣方收訂就應保留物品至雙方約定的交易日, 放棄約定期間內其他可能的交易機會.
訂金額度, 雙方共同認定.
誰違反約定, 誰就認賠.

不然.....訂金的意義是什麼?????
一個月開不到一次。。這樣已經快三年了。。早就想賣掉。。放著一直賠也真是很不值得,車不開也會壞掉。所以賣掉才是正道。趕快賣一賣免的掛心在車子上,因為不是車商,有自已的工作在做。約看車約時間真的很麻煩。。直接影響工作進度。心情怎麼樣也輕鬆不起來。

5340yhc wrote:
請教大家..我最近在...(恕刪)


他只是嚇唬你的,其實他沒有權力要求你退還訂金,既然都這樣說了你就回他說歡迎花兩百元寫存證信函,歡迎花五萬請律師告你。

這種案子簡單到你自己自訴就行了,只是要跑法院(如果他真的去告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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