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 晚上 我暫時停於黃線臨停 打雙黃燈
買完東西後回到車上剛坐下而已 我後方被一輛機車撞上
附近鄰居聽聲音出來報警叫救護車
救護車抵達時 機車騎士不願上救護車 也有簽了救護車 那張單子(不知道什麼單子好像是同意不救醫吧)
我目視他身上並無外傷後 前往警局做筆錄 機車騎士酒駕
寫完筆錄後 我先行返家 因為他被拘留在那邊
後我有請我保險公司出面幫我協調處理
但是約了對方並告知車輛維修金額 預估為10000
本約這禮拜前往赴約 他卻告知身體不適
又再改約下禮拜 試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因為我是保乙式
所以無論我對我錯 保險公司都會幫我處理
我對 他幫我跟對方求償
我錯 他就幫我負擔我的和對方的修車費
你只有保3險的話
就要看對方有沒有保第三責任險+財損
不過就算對方有保 也是對方的保險公司跟你談
基本上看來對方是只有保強制險了
只怕你先修了這一萬 對方認為不用一萬 這樣就有出入糾紛了
只好先跟對方談清楚囉 或者先修再跟對方談要多少囉 單據和照片多備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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