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簡稱A)的車出了車禍,在國道休息站的停車場,
在靜止的狀態下,前車倒車將他的space gear 前保桿撞壞了,
發生事情當下肇事車主(簡稱B)還想肇逃,被朋友攔了下來,
B下車時口氣很差的說他只願意賠5000元,
並跟A說:〞剛好就好,別太超過!〞,
A依交通事故處理的流程請警察前來劃線做筆錄,
後拿了所謂的〞三聯單〞,A才離開現場,
之後跟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由於仍有公務在身,車子直到前天才開去三菱原廠做後績維修,
今天原廠跟A說,因為對方並沒有報出險,
他們並無法施工,請A跟B聯繫,要對方出險保險公司來看車之後他們才能施工,
A問他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說因為兩台車都只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所以一定要對方出險,表示這筆費用保險公司原意付,車廠才會幫他施工回復原狀,
A又問保險公司:不能以代位求償的方式請原廠修好後,由A的保險公司先付錢給車廠,
再向對方的保險公司代位求償這筆費用?
保險公司說:若A有保車體險,他們才可以替A做代位求償,
聽到這朋友跟我都傻眼了,
如果對方都不出險的話,車子就只能這樣都不修嗎?
還是說就只能自己自認倒楣,遇到這種人?
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打電話給B,他說他有打電話跟他的保險公司說,
保險公司只有說〞會幫他處理〞,也沒有寫任何文件,
再打去問對方的保險公司的客服,客服又說一定要他們的客戶(B)提出險,
他們才能夠處理,如果他都不出險,那他們也沒辦法!
這....又讓我們傻眼了
PS:AB二車都只保第三人責任險,A保國泰B保興安東京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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