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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20)在汐止某大型量販店發生的行車糾紛(甲方和乙方都沒有行車紀錄器)

事情發生的時間是今天(1/20)下午,地點(汐止某大型賣場2F停車場)!

就在今日小弟和友人去逛汐止的大賣場!上去就看到有停車位!小弟我也照著地上的方向標示走!!
之後小弟的車子也打起了閃黃燈,也請2位友人下去幫我注意4周的來車,準備要倒車進去停車格!(我記得沒錯的話賣場都會有標示停車時車頭朝外,這樣出去會比較方便) 結果突然蹦了一聲..小弟馬上下車查看..是有另一台車,車頭整個要擠進來! 也要停進去這個位置! 不過在這之前友人也跟對方有告知小弟我要將車子停進去這格停車格...但是 對方好像也覺得他要停這格位置!

(還說剛剛離開的那一組客人是他的朋友說位置要給他之類的話) 但是經過小弟的朋友跟他對答之間!我們有發現他在騙人!他說話反反覆覆!!說那是他看到的!那請剛剛那一組客人回來他也說不出是誰等等之類的...<<這些都是想要證明甚麼?? 我也不懂!!

之後堅持不下去了對方就打電話報警,警察到現場(我想他們也很無奈吧,又不是在一般道路上,請我們來這邊會部會有點浪費資源??) 先前小弟也在新聞上看過類似的事件...

最後只好到警察局作筆錄,現在只好等裁決書下來了...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沒有遇過類似的這種事情!!
(但是小弟得車子沒事..而對方得車子被刮一痕大約15CM的傷口...) 這樣裁決書下來?會不會對小弟我比較不利??
2013-01-20 21:00 發佈

nofear0213 wrote:
賣場都會有標示停車時車頭朝外

賣場大都是標示車頭朝內,方便貨品上車。
公有停車場才是標示 車頭朝外

chih0106 wrote:
賣場大都是標示車頭朝...(恕刪)

沒看過這種標示

m5g wrote:
沒看過這種標示


好市多有
nofear0213 wrote:
之後小弟的車子也打起了閃黃燈,也請2位友人下去幫我注意4周的來車,準備要倒車進去停車格!(我記得沒錯的話賣場都會有標示停車時車頭朝外,這樣出去會比較方便)


汐止大賣場 2F
應該是costco吧..??
車頭應該朝內停才對 標示也有說吧= =
這樣才方便從後車廂放東西

有兩位朋友幫你注意四周 不代表你倒車就可以不用注意了吧??
應該是會以『非屬道路範圍無法分析』裁定...

我在台北市政府公有地下停車場也發生過擦撞,我是包月長期停在市政府,一樣有規定『車頭朝外』,
但在停車、倒檔、移動入位時被後方計程車越線(雙車道)擦撞,駕駛側車頭保險桿、方向燈毀損,我有
行車記錄器一併送交大鑑定,收到『非屬道路範圍無法分析』裁定...


我是B車有開大燈,對方是A車沒開大燈超車時也沒按喇叭

遺憾的是他當時堅持沒有過失,等警方來時曉以大義,卻以沒錢來搪塞,我只好移送交大鑑定,此時
我只能以保養廠的估價單、照片、維修發票向法院提出毀損訴訟,我的車損經LEXUS估算是1.85w,
還需噴漆住廠一天(可向法院申請交通不便費用),雖是小額訴訟但勞民傷財,我還是放了那司機一馬...

以上,供樓主參考...
小弟今天有把當時的示意圖畫出來!有點簡略!
不管賣場是要車頭朝內還朝外

您的朋友都已經在停車格裡

對方是車頭朝內的肯定有看見

而您朋友居然也沒阻止對方停進來

大概也只能依據是誰撞誰來判了吧...
ketsu019 wrote:
不管賣場是要車頭朝內還朝外

您的朋友都已經在停車格裡

對方是車頭朝內的肯定有看見

而您朋友居然也沒阻止對方停進來

大概也只能依據是誰撞誰來判了吧......(恕刪)
友人有跟他示意!而對方也好像硬要切入! 駕駛一定有看到!還要故意切進去!那假如一個不小心撞到人!事情豈不是更為嚴重!何況倒車進去車速是很緩慢!小弟我也有注意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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