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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況…誰的責任比較大呢?(文長…有對話過程)...1217再更新

不知道發文在這適不適合…

不過,想來請教大家,這樣的車禍情況,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大呢?


小弟我於12/7(五)晚上 18:40左右,開車行駛在竹北中華路上

因準備要加油,所以在過了紅綠燈之後,就往外切,行駛在機車優先道上

因當時正好在下班時間,所以車較多,所以就綏慢的往前行駛

但行駛一下子之後,就聽到後面“碰”的一聲


心想:完了,情況不妙了。隨後就停車,下車去查看

以下是一些當天的對話:

機車:你怎麼會開在機車道上?

我:因為我正準備要去加油,所以先切出來
哪現在怎麼辦,先報警處理好了

機車:可是我趕時間也,我要急著去打工

我:你有沒有駕照啊?我看他很年輕,感覺怪怪的

機車:當然有呀,只是沒有帶而已 (他載著的朋友還問說:你要不要先回家拿駕照?)

我:哪不然怎麼辦,要怎麼解決?

機車:不然旁邊有機車店,先請他估一下,然後再看要我賠償多少
(此時,他已經走去機車店,請人估價)

我:此時,我先打電話給家人,告知這件事,家人表示最好是報案,請警察處理

機車:店家估完說,換殼的話,大概要4~5000元,看你能賠償多少?

我:我覺得太貴了,不然你去我朋友的店,我朋友說大概2000左右就ok了。(有傳照片給機車行朋友估價)

機車:但我沒時間也,我要去打工。而且我想去我朋友的店修,不然折衷,你賠我2000元就好。

我:我還是覺得不妥,不然報案處理好了。

機車:但我要去打工,而且這也是小事而已,和解就好了。

(此時我正與家人通電話中,結束後準備報案,沒想到警車就剛好經過了,停下來詢問)

警察:是發生車禍嗎,需要我們處理,還是要私下和解? (因沒有人受傷)

機車:不用、不用,我們私下和解就好。

警察:來,你身份証字號多少,念給我 (警察也覺得怪怪的,問了機車的身份証字號)

機車:AXXXXXXXX,

警察:這不是你,你不要再亂說囉

機車:JXXXXXXXXX ,我記錯了,這個才是

警察:對嘛,這照片才是你。你沒有駕照,對吧!?
哪你們現在要怎麼處理,如果要報案的話,我們會先開你一張無照駕駛的紅單

機車:我們私下和解就好。
(這時他就對我說:還是你賠償我1000元就好)

我:哪就交給警察處理呀,你無照駕駛,本來就不應該騎車在路上的,而且還騙我。

機車:不然你想怎麼解決?不然我們就算了,各自修各自的車

我:就交給警察處理吧。

之後警察就開始丈量並拍照,然後就回警局作筆錄。

問題來了:
1.小弟因先切出至機車優先道,準備至加油站加油,遭後方機車撞上,是否有完全上的道路責任?

2.因並非從車身擦撞機車,而且機車完全性的撞上汽車的後方保桿,而且在作筆錄時,他也有提到
大約50M左右就有看到我的機車,再加上下班時間車多,怎麼會煞不住車?

3.機車騎士因“無照駕駛“,這會影響這次責任歸屬的判斷嗎?
警方是說,無照跟道路責任是2回事,真的是這樣嗎??
另外,對於我車子保險理賠的部份,保險公司會以這點來做判斷嗎?

4.當晚在作筆錄時,警察問他是否有受傷,他回說:沒有,但感覺痛痛的。
隔天,他打電話給我說:他發現膝蓋有瘀青,要去驗傷,且對我提告
看我是不是要私下和解:賠他醫藥費 & 機車修理費。
這樣的情況下,真的能有辦法告我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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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也知道,開車行駛在馬路上,就是該小心一些

之後一定會避免再發生了!


感謝各位大大有耐心看到這裡,以下是當天的一些照片

我不會說自己完全沒責任,只是針對於這幾個問題,想詢問大家的意見



這樣的情況…誰的責任比較大呢?(文長…有對話過程)...1217再更新
這樣的情況…誰的責任比較大呢?(文長…有對話過程)...1217再更新
這樣的情況…誰的責任比較大呢?(文長…有對話過程)...1217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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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3....更新

這樣的情況…誰的責任比較大呢?(文長…有對話過程)...1217再更新

昨天去看了一下我的車子的進度…

目前師傅正在處理中,是說應該最晚明天可以牽車


另外,機車小孩的父親,昨天一樣的打電話給我

說是希望能和解…

一開始同意幫我支付修車費用,但後來又改說看能不能幫我出一伴

後來和朋友討論之後,好像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對大家都會比較好

我現在只希望我的車能盡快恢復原樣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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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今天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

詢問我後續處理&和解部份,是不是能完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我:哪請問一下,目前處理進度如何?該如何和解?

保:目前判斷是您這邊全部的責任,所以會跟對方和解,賠償對方

我:怎麼會是我全部的責任,我只是要切出去加油,而且他是正面撞上我的後面

保:因為現在判斷是“路權”的問題,所才初步判斷是這樣

我:我覺得我不能接受我是“完全”的責任

保:基本上,出險是以次數來做依據,即使你是付一半的責任,也還是算出險紀錄,如果你不願接受這結果,也是可以再去申請覆判,如果結果是只需付一半責任或是你沒有責任,對保險公司來說,更是有益。



我想請問版上的大大們

1.判斷結果是由保險公司or警察來做決定?是否還有更改的可能??

2.如果我不可能完全不需負權責的話,是不是就不用再去爭取了?
(反正錢都是由保險公司出,出險次數也是1次)

3.有朋友提醒說,保險公司可能會對2方說法不同,就有可能會讓保險公司成最大受益者
(是有這種可能性嗎?)


再麻煩大家的回覆了,謝謝
2012-12-11 14:06 發佈
我個人覺得他告不了你...他無照在先啊!如道義責任賠他一點錢了事吧!如果要獅子大開口那就告告看啊~他的家人也脫不了關係吧

iwtsing wrote:
不知道發文在這適不適...(恕刪)


iwtsing wrote:

...(恕刪)
1.小弟因先切出至機車優先道,準備至加油站加油,遭後方機車撞上,是否有完全上的道路責任?


您有無打方向燈?
"機車優先道":是有優先,並不是汽車不能走。


iwtsing wrote:
...(恕刪)
隔天,他打電話給我說:他發現膝蓋有瘀青,要去驗傷,且對我提告
看我是不是要私下和解:賠他醫藥費 & 機車修理費。
這樣的情況下,真的能有辦法告我傷害嗎??


您說:我都授權給保險公司處理了,您有問題打給保險公司,對了您所說的話我都有錄音。
它們應該不會再打電話來了
地上有"禁行汽車"嗎?

後車撞前車, 後車錯

有沒有保險呢?
如果有保險的話就請保險公司處理吧
至於你開在機車優先道上的問題
以下是google後的一些答案



何謂機車優先道?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用以指示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跨越或佔用行駛。

罰金為NT600~1800

原始文章來源: http://findlifevalue.blogspot.com/2009/02/blog-post_24.html#ixzz2Ej15BDfR
不合解,給警察處理就對了

嗯恩…

目前是不會和解,

車子也已經保養廠,待保險公司確認了

感謝大大們的分享

iwtsing wrote:
不知道發文在這適不適...(恕刪)


無照駕駛是行政罰,與肇責無關
無照駕駛是他個人的事,與案發責任歸屬無關,

而後車撞前車,可能他的肇責會比較大,甚至100%肇責,

因為我就是騎機車撞上前車的,我被判百分之百肇責,

理由:未保持安全距離~
機車要負多數責任, 可能要負擔你的修車費,
但機車他想用受傷為藉口告刑事逼你賠錢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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